Page 30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P. 30
附件 3
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品种 苗期 定植期 始果期 盛产期
桔、梨、柚 1200 2800 8000 14000
桃、李、枣、
1000 2400 5000 10000
椒子等
茶园 1600 2400 3800 8500
葡萄、提子 6000 10000 20000
草莓 8000
西瓜 6000
药材 6000
猕猴桃 4800 8800 16000
1.上述补偿中包括套种或混栽的其他作物、附属设施的补偿。
2.果树的栽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栽种技术规定。
3.桔、梨、柚等合理种植密度 50-80 株/亩;茶蔸合理栽植密度为 600-800
株/亩。
4.油茶在茶园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不同生长期相应上调 50%予以补偿。
5.两种或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一种计算补偿,
备注
其余不另计算补偿。
6.苗期:指高度 0.5 米以下的果树苗;定植期:将苗期的树苗按国家相关
栽培技术规定进行移植,且高度在 0.5 米以上、1.5 米以下的果树;始果
期:指果树移栽一年以后,开始挂果,但未达到一定产量的果树;盛产期:
果树生长期已经稳定,每年产果达到一定数量,且果树冠径大于 2 米。
7.上述种类的青苗、设施补偿不得与本办法其他规定重复计算。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