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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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品种               苗期              定植期              始果期               盛产期

                     桔、梨、柚               1200             2800              8000            14000

                    桃、李、枣、
                                         1000             2400              5000            10000
                       椒子等

                        茶园               1600             2400              3800             8500


                     葡萄、提子                        6000                     10000            20000

                        草莓                                         8000


                        西瓜                                         6000


                        药材                                         6000

                       猕猴桃                        4800                      8800            16000




                                    1.上述补偿中包括套种或混栽的其他作物、附属设施的补偿。

                                    2.果树的栽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栽种技术规定。
                                    3.桔、梨、柚等合理种植密度 50-80 株/亩;茶蔸合理栽植密度为 600-800

                                    株/亩。
                                    4.油茶在茶园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不同生长期相应上调 50%予以补偿。

                                    5.两种或多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混栽的,以栽种最多的一种计算补偿,
                        备注
                                    其余不另计算补偿。

                                    6.苗期:指高度 0.5 米以下的果树苗;定植期:将苗期的树苗按国家相关
                                    栽培技术规定进行移植,且高度在 0.5 米以上、1.5 米以下的果树;始果

                                    期:指果树移栽一年以后,开始挂果,但未达到一定产量的果树;盛产期:
                                    果树生长期已经稳定,每年产果达到一定数量,且果树冠径大于 2 米。

                                    7.上述种类的青苗、设施补偿不得与本办法其他规定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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