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P. 26

安置房屋时可计入安置人员范围;                                       第六章        责任追究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
                  置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四条 被征拆人采取伪

                       (三)被拆迁合法房屋的产权人                          造、涂改不动产权属证书、户籍等材
                                                               料及其他违法行为骗取补偿(助)的,
                  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国家提
                                                               应当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追回违法
                  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
                                                               所得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生子女家庭的,凭卫健部门审定的公
                                                               追究其刑事责任。
                  示结果,可享受增加一人的自购商品
                                                                    第五十五条 在征收工作中,有
                  房补助。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部门依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
                                                               法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
                  入安置人员范围:                                     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1.在以往房屋拆迁中已进行货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币补偿安置、安置房安置的人员;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2.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除因                              (二)强揽工程建设的;

                  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者大                                  (三)煽动、组织或参与闹事,

                  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                              影响社会稳定的;
                  员等办理户口迁入之外的其他户口                                   (四)阻碍征收工作,妨碍依法
                                                               执行公务的;
                  迁入人员;
                                                                    (五)其他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
                                                                    第五十六条 自然资源、农业农
                  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村、人社、发改、征收安置、民政、
                       对安置人员资格审查认定结果
                                                               公安、住建、卫健等部门未按本办法
                  有异议的,被征拆人应当在公示之日
                                                               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
                  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主管
                  复查,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

                  复查核实后予以依法认定。                                 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
                       第五十三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孤                          赔偿。

                  儿、特困供养人员、军烈属、失独家                                  相关工作人员在征收工作中玩

                  庭,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经公示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
                  无异议后,另行给予 5 万元/户的购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建)房补助。                                      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