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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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                                第三十条 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

                  术报告书确定的土地分类面积实施                              费统一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补偿。                                          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分配使

                       农村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                           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地地类修正系数暂参照旱地修正系                              村委会审核、乡镇(管委会)备案后

                  数计算,待上级发布新标准后按新标                             1 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到位。

                  准实施。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上的青苗                          补偿费直接补偿给地上附着物及青

                  和农业附属设施按《集体土地上青苗                             苗的所有权人。

                  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附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件 1)给予补偿,但农村宅基地及其                            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

                  他集体建设用地除外。                                   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

                       征收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等部门依法批准的苗木、花卉等基                                   乡镇(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和

                  地,按《苗木、花卉补偿标准》(附                             财政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件 2)给予补偿。                                    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监
                       征收果园、茶园等青苗按《果园、                         督。

                  茶园青苗补偿标准》(附件 3)给予

                  补偿。                                                 第四章       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

                  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发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

                  布迁坟公告,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按                             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住建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 4)给                            等有关部门,根据农村宅基地、农村

                  予迁坟补偿。                                       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拟拆迁房屋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的灌溉水塘                          依法进行合法性认定,并在村务(社

                  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必须重建的,以核                             区)公开栏以及村(居)民小组显著
                  准的正常蓄水面积为计算面积,按                              位置予以张榜公示。

                  25000 元/亩(含原水塘附属设施补                               对房屋合法性认定有异议的,被

                  偿)的标准向拥有水塘所有权的农村                             征拆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造塘费。                                 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县人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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