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临时身份证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办理条件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申领人本人与公安机关见面才予办理,本人未到由他人代为申领的不予受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办证的,必须由监护人陪同申领; 
3、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所需材料

1、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2、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到办理窗口领取;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到窗口领取。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51010
办理地址: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华容县章华镇西正街1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注: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本地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异地(省内、市外)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65元。

办理时限

3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到办理窗口领取;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到窗口领取。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51010
办理地址: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华容县章华镇西正街1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办,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本地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异地(省内、市外)补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65元。

办理时限

30天后凭“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到办理窗口领取;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到窗口领取。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51010
办理地址: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华容县章华镇西正街1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标准:10元/证。
性质:行政事业性

办理时限

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有效期为3个月。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51010
办理地址:华容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华容县章华镇西正街1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