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提取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近壹年内在本市及外地合法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20%房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已付清规定比例的30%房款。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和配偶月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4、信用记录良好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人或配偶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除经济适用房外,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贷款。

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已停缴或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未恢复正常汇缴前不能申请贷款。
②两年内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③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④以有效房产作为抵押。
⑤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⑥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2、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贷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②贷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指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
③贷款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④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⑤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的发票(收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或《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缴纳过户税费的收费(收据)、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⑥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抵押变更
贷款抵押人申请抵押的,由贷款管理股长指导填好“变更抵押申请” ,经主任签字同意后办理。附“变更抵押申请”式样。

办理流程

1、受理并进行申贷资格审核(必备资料、现场勘察)
2、调查核实后符合申贷条件的通知办理(需报市中心贷款科的,上报同意后)
3、签订借贷合同(贷款管理股)
4、办理抵押(县房产交易部门)
5、通知放贷(到银行立据)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39003
办理地址:华容县城关镇马鞍新区富豪花园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关于发布2019年度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符合缴纳条件的单位、组织

所需材料及流程

1、审核缴存单位汇缴清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金额,然后指导缴存单位到委托银行缴存资金到公积金专户。
2收到银行回单后,按银行回单金额向缴存单位开出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加盖归集业务公章。核定单位公积金帐号和缴存数据后进行挂帐。
3、按业务流程进行个人帐户汇缴处理,包括日期选定、数据核定、进帐确认。
新开户的:
要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职工名册、职工二代身份证,核定并留存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
单位或个人要求变更时,审核并留存该单位开出要求变更的申请,申请应包含有变更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或个人帐户并户
1、单位或个人要求并户时,审核并留存该单位开出要求并户的申请,申请应包含有并户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帐号及余额。
2、在基本帐户中进行业务操作,将应并户并入指定帐户。
3、经审核后打出清单并留存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39003
办理地址:华容县城关镇马鞍新区富豪花园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业务操作指南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提取业务)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本地现、期房的,提供12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或购房收款收据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2、购买本地二手房的,提供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协议原件、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3、建造、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原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原件(鉴定为c级以上);大修合同原件;工程预算或费用支付凭证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银行借据原件;最近6个月还款记录原件;银行贷款余额凭证原件;银行开具的贷款过渡账户信息原件;抵押物产权信息原件(复印件加盖银行或房产部门公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7、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年对冲还贷的提供)。
8、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租住住房的,提供提取人公积金缴存地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原件(证明无房);家庭关系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职工租住公租房、廉租房提取的另需相关证明原件。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离职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0、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1、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调令或调动函原件(调离本市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调离本市的提供);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出境定居的提供);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单位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审批表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注:所有证件资料复印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
13、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件原件;单位证明原件;个人储蓄低保金账户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14、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病医疗提取实施办法》所列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出入院记录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原件;提取人和患者身份证原件;提取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原件。
15、其他情形和材料。

所需材料

按提取类别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1、购买自住现房的(未贷款的年度内):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两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卡》。
2、购买二手房(未贷款的年度内):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两年内的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易契税发票和相关交易过户手续费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 :两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现场调查证明。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现场调查证明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12期以上,且期间无拖延还款3期以上(含3期)的不良记录。
6、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离休、退休证或离休、退休审批表。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8、在职期间被判刑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未重新就业满三年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其他相关证明。
10、出境定居或调离本行政区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定居签证证明;
11、调离本行政区的: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12、享受低保的 :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低保金领取证件、居委会证明。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职工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单位证明、死亡证明、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受赠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   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留存原件。附:“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办理流程

1、递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备资料,
2、审核同意即录入办理或审核不同意即退还资料。

收费标准、依据、性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和电话

联系电话:0730-4239003
办理地址:华容县城关镇马鞍新区富豪花园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