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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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
项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1.每户人数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
3 人以上每增加 1 布后确定的人口为准。
搬家费 户·次 1600
人增加 150 元 2.被拆迁户的搬家费,按两次计
算。
3.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或安
置房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时间
不超过 24 个月。由于征地方的责
任延长过渡期的,经批准后按实
际过渡时间补偿过渡费,其标准
按每年 30%递增。由于被拆迁户
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发过
渡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时
间按不超过 12 个月计算。
3 人以上每增加 1 4.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
过渡费 户·月 960 和过渡费。
人增加 50 元
5.拆迁不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住
宅房屋应给予单次搬家费(1600
元),不计算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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