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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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搬家、过渡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


                    项目          单位        补偿金额                             备   注










                                                                         1.每户人数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
                                                      3 人以上每增加 1         布后确定的人口为准。
                   搬家费        户·次           1600
                                                      人增加 150 元          2.被拆迁户的搬家费,按两次计
                                                                         算。

                                                                         3.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安置或安
                                                                         置房安置的被拆迁户,过渡时间
                                                                         不超过 24 个月。由于征地方的责

                                                                         任延长过渡期的,经批准后按实

                                                                         际过渡时间补偿过渡费,其标准
                                                                         按每年 30%递增。由于被拆迁户
                                                                         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发过

                                                                         渡费。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时

                                                                         间按不超过 12 个月计算。
                                                      3 人以上每增加 1         4.拆迁非住宅房屋不计算搬家费
                   过渡费        户·月            960                         和过渡费。
                                                      人增加 50 元
                                                                         5.拆迁不符合安置资格条件的住

                                                                         宅房屋应给予单次搬家费(1600
                                                                         元),不计算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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