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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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征收工作费用计提标准
项 目 计提标准 备 注
1.由从事土地调查、协助公告办
依据服务质量比照征拆资金概算
理、负责概算编制等工作的征地
费用分段累进计提,小于等于
征拆服务费 拆迁事务机构收取。
5000 万元的,按 1.5%计提;大于
2.收费对象为用地单位,不得向
5000 万元的,按 1%计提。
被征拆人收取。
由从事现场宣传动员、现场调查、
按征拆资金概算费用分段累进计
张榜公示、实施补偿、搬家腾地、
提,小于等于 5000 万元的,按
征拆实施工作经费 现场清表、房屋拆除、建筑垃圾
2.5%计提;大于 5000 万元的,按
清运及委托评估、测绘等工作的
2%计提。
征拆机构收取。
1.误工补助是指补助给直接参与
和协助、配合征收工作的村(居)
1.按 320 元/亩标准补助。
委会、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
2.有房屋拆迁的以被拆迁房屋总
误工补助 员除外)的误工费用。
建筑面积为基数,按 8 元/平方米
2.误工补助以村(居)委会为计
的标准增加补助。
算单位,不足 3 万元的按 3 万元
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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