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4-2267998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12
- 公开日期:2024-1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地膜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根据《2024年湖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4〕76号)、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岳阳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岳农函〔2024〕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项目实施期间,在全县14个乡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高强度加厚地膜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4.2万亩,探索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健全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体系,保障农膜处置率稳定在83%以上,逐步建立农田残膜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推进高强度加厚地膜。根据我县实际选择覆膜作物,优先选择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其中,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有关要求,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我县实际选择覆膜作物,优先选择南瓜、豇豆、西瓜等作物,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 g/(m2·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三)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工作。各乡镇要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任务,完善田间废旧农膜收集设施,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
(四)开展地膜使用回收台账建设试点工作。依托省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专家组优势,在我县开展地膜台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实施内容
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加厚地膜与生物降解膜相互补的模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健全农膜高效回收利用体系,逐步解决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的问题。
1.强化宣传,加强地膜科学使用。
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良好做法在全县进行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探索通过推广优良品种、种植结构调整、改进覆盖技术等方式科学培训指导相关乡镇开展地膜减量使用、高效利用的新途径不断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通过印发折页、手册、窗栏、展板、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全面开展宣传,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技术推广。引导农户和主体把使用高强度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化为自觉行为,推动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利用多媒体进行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及广大农户对地膜回收行动的认识,引导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地膜、积极回收旧膜,有效发挥其地膜回收主体作用引导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履行回收责任,为推进全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物化补贴,科学推进地膜应用。
本项目主要采取物化补贴的方式,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度以及2024年推广任务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以实物分发到乡镇,由乡镇分发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
高强度加厚地膜试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4万亩。继续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成机制”的方式,补贴形式采取物化补贴方式,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逐步退出。
全生物降解地膜试点:中央资金辐射带动4.2万亩。补贴形式采取物化补贴方式,待市场逐渐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中央财政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①明确使用主体。由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荐上报(重点主体名称、试点面积、作物类型),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审核把关,确定综合实力强、带动效应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种植面积广,积极性高的种植农户参与试验示范工作,确保地膜试验示范落地见效。各乡镇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需求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种植面积以及花名册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完成后将花名册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底表及公示资料由各乡镇留存。
②地膜使用标准。根据我县实际选择覆膜作物,优先选择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其中,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一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m·24h)以下,有效使用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根据我县不同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③招标采购物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政府集中统一采购高强度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并在地膜外包装显著位置对政府采购物资加注标识“华容县政府采购补贴地膜”,防止倒卖贩卖政府采购地膜。此外,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敦促中标方务必在用膜高峰期(即2025年3月15日)之前将地膜发放至乡镇,以此保障农膜及时投入使用。
④物化补贴标准及面积。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根据各乡镇水稻、棉花、南瓜、玉米、豇豆、辣椒、西瓜、葡萄等作物种植面积进行合理规划。
高强度加厚地膜:按两个标准和面积进行补贴,共计补贴4 万亩。一是补贴 0.025 毫米高强度加厚地膜,按每亩30元的标准采购进行物化补贴,主要用于水稻育秧;二是补贴0.015毫米双色地膜,按每亩30元的标准采购进行物化补贴,主要用于棉花、玉米、蔬菜等。
全生物降解地膜:按两个标准和面积进行补贴,共计补贴4.2万亩。一是补贴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万亩;按每亩40.5元的标准采购进行物化补贴,主要用于南瓜种植和栽培(南瓜覆膜面积较一般作物覆膜面积少);二是补贴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2万亩,按每亩60元的标准采购进行物化补贴,主要用于豇豆、西瓜等。
乡镇收到农膜时必须认真核对品类及数量,确保与商家提供的收货单一致,并指定专人进行签收,及时发放到位。
每个乡镇分别建成2-3个高强度加厚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点。
3.科学布点,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根据《湖南省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严格按照《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GB/T25413-2010)》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合理开展点位布设、监测取样、送样、数据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计算农田残膜总量,及时掌握全县地膜残留污染动态变化,科学评价全县地膜残留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在全县设置农膜使用面积最广的乡镇分别设置6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切实加强地膜残留监测评价,掌握重点区域农用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评价农田地膜污染程度,为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治理以及综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4.试点实验,开展地膜适应性探索。
在全县遴选出实验点,针对全县主要作物种植的有关特性,为全县作物栽培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地膜提供技术支撑,在试点经营主体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覆盖栽培的功能适应性、降解可控性、效益影响性等评价,全面观察、记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降解情况,总结形成相应栽培技术措施、数据等,重点探索全生物降解地膜在不同土壤、不同作物具有的适应性情况。
5.政府推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①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全县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乡镇要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农膜回收体系,各乡镇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地膜使用特点,分区域、分作物优化网点布局,不断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任务,完善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垃圾收集设施,由使用者从农田中移除后,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由村组和乡镇对废旧地膜进行归集、堆放和转运,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探索推广地膜机械化回收技术。有条件的乡镇应稳步扩大地膜机械化回收面积。
③发展地膜“以旧换新”、“交旧领新”机制,引导地膜生产企业深度参与废旧地膜回收。
④引导回收主体提高废旧地膜回收价格,扶持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培育和稳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市场。
⑤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探索公益性岗位参与地膜回收等有效方式。
6.建立台账,开展地膜使用回收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规范农膜使用回收,建立使用回收台账。进行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系统建设试点,对地膜需求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下单、供应商供膜、乡镇分发、使用回收建立全过程供需台账、使用记录台账,可作为地膜台账的重要组成。台账内容包括地膜、棚膜等农膜产品,重点聚焦地膜;其中包括农膜生产情况、销售情况、使用情况、回收情况和再利用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期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组织召开现场会,开展座谈调研,各方征求意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到乡镇。
第二阶段:采购发放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政府补贴高强度加厚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各乡镇组织落实覆膜面积,供应商将地膜运送到乡镇指定的地点,乡镇负责分发到农户和经营主体。
第三阶段:推进落实阶段(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按照项目重点建设任务,在本县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开展地膜示范推广工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6月底)。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五、资金支持标准与使用方向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00万元,使用方向如下:
1.农膜采购费:投入333万元。通过公开招投标,分别采购高强度加厚地膜120万元和全生物降解地膜213万元。采取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分批次将金额拨付给中标企业。
2.地膜残留监测点建设:投入12万元。建立监测点6个补贴2万元/个。地膜残留监测点主要负责地膜监测统计情况包括地膜使用统计情况,不同作物的地膜覆盖情况,残膜监测布设点、监测统计历史数据等,进行残膜样品的采集、清洗、称重、检测、分析等相关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3.宣传培训与资料:投入11万元。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新媒体、悬挂横幅、宣传挂画、宣传手册及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农膜科学利用与回收技术宣传;组织技术讲座和现场观摩示范培训;组织残膜回收志愿活动;开展现场指导活动;制作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片等。
4.全生物降解地膜适应性示范:投入12万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我县区域玉米、南瓜、豇豆、辣椒、西瓜等农作物采取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适应性试点。
5.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投入7万元。建设规范化回收点2-3个,回收点必须具备专门的回收场地,指定专门的回收人员,具备2000亩以上农田回收辐射能力,悬挂统一的标识标牌。回收点在做好农膜回收的同时负责棚膜的回收工作,并做建立好专业回收台账。
6.探索农膜回收体系建设:投入20万元。开展全县地膜生产销售监管、加厚膜使用回收、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台账体系建设和回收体系制度建设等。
7.招标代理与项目审计及其他费用:投入5万元。用于物资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完成后第三方审计费用及其他。
表1:华容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 |
名目 |
单价(元) |
数量 |
经费 (万元) |
备注 |
1 |
加厚膜补贴 |
30 |
40000亩 |
120 |
实施补助 |
2 |
生物降解膜补贴(南瓜种植) |
40.5 |
20000亩 |
81 |
实施补助 |
3 |
生物降解膜补贴(豇豆、西瓜等) |
60 |
22000亩 |
132 |
实施补助 |
4 |
地膜残留监测点建设 |
20000 |
6个 |
12 |
|
5 |
宣传培训与资料 |
/ |
/ |
11 |
|
6 |
全生物降解地膜适应性示范 |
/ |
/ |
12 |
|
7 |
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 |
2-3个 |
7 |
||
8 |
探索农膜回收体系建设 |
/ |
/ |
20 |
|
9 |
招投标、审计及其他 |
/ |
/ |
5 |
|
10 |
合计 |
400 |
六、项目验收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自验。由各乡镇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地膜回收台账等。
2.县级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验收,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地膜回收台账等。验收无异议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3.接受市级复验和省级抽查。接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复验和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抽查核验。
七、责任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一是制定华容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地膜应用示范和技术指导,指导相关乡镇完成地膜推广应用示范点建设工作;三是指导乡镇建立地膜应用台账、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四是公开招标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膜供应商;五是监督中标企业将公开招标采购的地膜配送到乡镇;六是安排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七是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定期督促检查试点工作进展,并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八是整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市绩效考评工作。
2.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抓好支持资金落实落地工作,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
3.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建设要求,制定本乡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使用地膜,建立地膜发放、奖补应用台账,并做好覆膜面积的统计;二是按期完成本乡镇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推广任务,每个乡镇建成2-3个地膜推广示范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正确的地膜利用观念,鼓励支持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膜,禁止使用低价伪劣地膜产品。尤其是“一膜两年用”使用地膜的耐候期必须达到前后两茬种植作物的全生育期,防止因地膜超龄使用而导致回收难的问题;四是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定期对辖区内地膜销售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禁止0.01mm以下地膜流通,引导售卖0.015mm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五是加强对奖补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监管,防止倒买倒卖;六是督促农户在享受奖补地膜的过程中,履行废旧地膜回收责任;七是采取“核台账、查供应、看地头、访农户”等措施,加大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任务落实情况的核查力度;八是定期上报相关报表及统计资料。
4.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是积极使用达标加厚地膜与全生物降解膜;二是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捡拾的废旧地膜应及时交到回收网点或者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八、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人员调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全军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洪治、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王安全任副组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股长、种植业管理股股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植保植检站站长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副主任伍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具体工作,统筹完成好各项既定任务。
2.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更新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报送项目执行进度有关材料,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要严防严查倒买倒卖政府补助地膜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对需要公示的事项及时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资金监管。全县强化资金筹措,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支持资金落实落地工作,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
4.强化监管考核。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地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开展地膜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种植大户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使用不达标地膜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农户使用合格地膜产品,从源头上保证地膜的可回收性;要制定工作督导计划,对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组织和回收加工企业运行情况及时跟进;要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政府采购地膜中标企业履行回收责任;要按时如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要适时开展项目自评,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5.强化技术指导。借助省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指导专家组科技支撑作用,指导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使用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
附件:华容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乡镇
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华容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乡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 镇 |
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及辐射面积(亩) |
其他作物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及辐射面积(亩) |
南瓜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及辐射面积(亩) |
小 计 |
1 |
三封寺镇 |
3131 |
1075 |
361 |
4567 |
2 |
治河渡镇 |
2288 |
2118 |
419 |
4825 |
3 |
北景港镇 |
2097 |
2027 |
621 |
4745 |
4 |
鲇鱼须镇 |
3641 |
1044 |
370 |
5055 |
5 |
万庾镇 |
3534 |
1245 |
373 |
5152 |
6 |
插旗镇 |
1947 |
2410 |
253 |
4610 |
7 |
注滋口镇 |
2926 |
2324 |
1217 |
6467 |
8 |
操军镇 |
2850 |
1993 |
287 |
5130 |
9 |
东山镇 |
4738 |
396 |
4908 |
10042 |
10 |
梅田湖镇 |
2187 |
1750 |
1826 |
5763 |
11 |
章华镇 |
3751 |
1615 |
773 |
6139 |
12 |
禹山镇 |
2940 |
1112 |
1638 |
5690 |
13 |
新河乡 |
2205 |
1018 |
6467 |
9690 |
14 |
团洲乡 |
1765 |
1873 |
487 |
4125 |
15 |
合计 |
40000 |
22000 |
20000 |
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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