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华容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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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鼓励乡                              除国补以外补贴,享受补贴的设施

                  镇、村、企业或其他主体在所辖区                              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转

                  域合理增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                               让的,需按未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

                  点。对新建、扩建、改建收储运中                              补贴资金,并报主管部门核准。对
                  心和收储运网点,按专业机构核准                              新购深翻耕机械,按购置总金额 50%

                  金额的 50%予以补贴,县级收储运中                           (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补贴不超

                  心、乡镇级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                              过 0.6 万元。对新购秸秆粉碎还田
                  点,补贴额分别不超过 70 万元、30                          机具,按购置总金额 50%(含国补)

                  万元、5 万元。所有中心、网点仓储                            予以补贴,每台补贴(国补外)不超

                  设施层高须在 6.5 米以上。享受补                           过 0.3 万元。
                  贴的设施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

                  五年内转让的,需按未满年限比例                              主体建设。新建秸秆利用饲料化、

                  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并报主管部门                              能源化、肥料化生产线的,对其秸
                  核准。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                              秆综合利用厂房建设和生产设备购

                  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                              置,分别按投资额的 50%、40%给予

                  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补贴,单个厂区补贴不超过 120 万
                       (二)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推                           元;扶持秸秆锅炉替换其他能源锅

                  广稻虾共作全量还田 13.38 万亩、                          炉,按实际投入金额的 30%予以补

                  绿肥种植 4.52 万亩。对秸秆低茬收                          贴,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五
                  割打捆离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0元;                            化利用示范主体 5 个,每个补贴 5

                  对深翻耕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 50                            万元。支持主体消纳县域内农作物

                  元;对中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                              秸秆,每吨补贴 10 元。
                  业的,每亩补贴 15 元;补贴面积以                                 (五)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

                  北斗数据为依据,同一丘块不重复                              创建 5 个 1000 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

                  补贴。                                          示范区,给予创建主体每个补贴 3

                       (三)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                           万元;创建 5 个 1000 亩以上稻虾共
                  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                              作全量还田示范区,给予创建主体

                  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自走式秸                              每个补贴 3 万元。

                  秆打捆机,按购置总金额 50%(含国                                 以上扶持政策在指导计划面
                  补)予以补贴,每台打捆机年内需                              积、数量内予以补贴,适用于 2025

                  完成 800 亩以上作业面积才能申请                           年 6 月 1 日起启动实施至 202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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