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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县长得一封信操军乡朝阳村村民卢安华损坏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的申诉
来信时间: 2016-08-01 20:19:32 来信人: 丰哲 信件编号: 201608010819322041
信件内容

操军乡朝阳村村民卢安华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困惑

附件1:201681201848.docx

信件回复
关于丰哲在县长信箱中反映对朝阳村卢安华事件情况解释的回复 2015年,湖南省关于乡村公路的限高限宽门设置有明确的规定,全省都是统一标准,并不是我们操军镇单独另外标准设置。7月19日上午卢安华伙同倪某某(女),周某某(女)等五人于当日上午到县信访局以操军镇东风渠向明村路口的公路限载门有碍大货车通行为由上访,县信访局组织县交通局、操军镇政府沟通、协商。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于当日下午三时许卢安华邀集多人,喊来挖机将其限高限宽门挖得七零八落。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损坏的限高限宽门重置价值为8700元。办案民警调取五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调取各路段的监控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对辖区及周边乡镇的挖机和挖机拖车全方位排查,多管齐下,在找准挖机师傅后迅速传唤到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于7月28 日拘传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卢安华,多次拘传时卢安华都躲避了公安机关的抓捕。8月1日,卢安华迫于强大的压力到南华渡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2日卢安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5日,检察院审议认为卢安华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8月16日公安机关对卢安华决定取保候审。 操军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 日
回复单位: 操军镇 回复时间: 2016-08-23 15:42:53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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