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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求公安局纠正违法冻结银行账户的行为,解除银行账户冻结
来信时间: 2016-07-07 16:22:58 来信人: 黄贵洲 信件编号: 201607070422588682
信件内容

信访人黄贵洲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星汇园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3602176401001154983,卡号6222083602006751553)因涉嫌华容县公安局侦办的陈仕伟,陈裕海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5年7月2日被华容县公安局冻结。黄贵洲并未涉及该案,也不知道账号被冻结。2015年7月3日,黄贵洲的朋友吴剑嵩、张文喜为归还欠黄贵洲的借款,向黄贵洲上述被冻结账户汇入442000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冻结至今仍未解除冻结。

2016年2月25日,被告人陈裕海的辩护人何伟雄律师在案件开庭时向华容县人民法院提交了黄贵洲被冻结银行账户与案件无关的有关证据,并要求法院解除对黄贵洲银行账户有关冻结措施。2016年4月15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对陈裕海等11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案号:(2015)华刑初字第00324号),法院并未认定黄贵洲的银行账户涉及该案,法院判决对案涉的108个银行内的赌资予以追缴,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黄贵洲的上述银行账户并不在法院判决予以追缴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华容县公安局应将黄贵洲的银行进行解除冻结,但华容县公安局不但不按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冻结,还于2016年6月30日继续违法冻结黄贵洲的上述银行账户。华容县公安局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害黄贵洲的合法权益,涉嫌违法,应立即纠正,立即解除黄贵洲的上述银行账户,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677162254.jpg

信件回复
经调查,信访人黄贵州因与109赌博案已判决的被告人陈裕海有转账交易,华容县公安局将其银行卡冻结。现阶段公安机关会于9月份逐一处理。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6-09-01 11:17:19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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