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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领导调解欠款还款
来信时间: 2016-06-21 23:56:56 来信人: 李华 信件编号: 201606211156568720
信件内容

我母亲(谭丽红)在十年前借了8000元给段佳福,(段佳福,操军镇朝阳村人,联系电话07303189367)说是借去开一个吃蛇的夜宵摊,说好过几天就还,所以当时就没有打欠条。在之后的几年,我母亲经常找到他家里讨要,要不就是人不在,家里就他年迈的双亲,要不就说过段时间再还。我家住沅江草尾镇,到他家一趟要转好几趟车,在后面的几年里我母亲去的很少了。在2016年大年初三,我母亲看我们子女都在,约我们一同前去讨要,在此之前我母亲没有跟我们说过此事,一直瞒着我们。去了段家,他人又没有在,问他儿媳要了他的电话,联系他是否认借钱一事,说借了钱借条在哪,并说人在长沙不肯露面当面说清,我们就在他家等他。后来他电话联系我说容他再好好想想,说什么要账也不要正月来,要我先回去,等出了正月十五主动联系我说清楚,说他在本地也是讲面子的人。直到今天我没有接到他任何电话,而且我打了无数个电话他都没有接。因为我在外地,母亲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请求贵地领导能明辨是非,明察秋毫,讨回我母亲的血汗钱,圆我母亲的梦想。我说的句句属实,我们讨账十年实属无奈,希望领导们给我想想点子,我们全家不胜感激!

信件回复
村民、农户之间欠款问题,有合同或者是有借、欠款条的,可以根据合同走司法程序,无欠款条的只能尽量双方协调,都在以自身道德底线范围内做人做事。镇、村二级干部也只能进行协调及劝解。
回复单位: 操军镇 回复时间: 2016-08-18 13:27:06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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