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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最终处理结果
来信时间: 2016-05-08 22:51:59 来信人: 罗先仁 信件编号: 20160508105159784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敢问201604211113388685的最终调查处理结果是什么情况?本人一直未得到最终调查处理结果。我不想听到或看到套话,这不是我要的结果,我要的是最终端的真实处理实结果。拜托各位尊敬的领导让他们拿出点诚意来好不好!

信件回复
根据《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商[2014]6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四)低于成本价进行票价折扣的;(五)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客运票价违法行为查处的法规授权单位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于罗先生反映的问题,在责令班线经营者、客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的同时,我们全力支持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回复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6-05-12 11:38:01 满意度: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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