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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坚决反对在香溢花城22栋底层建幼儿园的非 法 行 为
来信时间: 2016-04-27 14:49:34 来信人: 张友才 信件编号: 201604270249345263
信件内容
?我们是香溢花城22栋2-11楼的业主,最近发现有人在22栋底层铲除绿化花草等施工。经询问是在底层建私立幼儿园,我们业主闻讯后都感到十分震惊!强烈要求开发商和一楼幼儿园业主刘桂云立即停止对22栋业主的侵权非法行径!其理由是:
? ? 一、开发商竟然大量非法变卖全体业主公共绿化用地,非法改变住宅用途,大赚黑心钱。
二、开发商有意蒙骗消费者,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们在购买此楼盘时,开发商有意隐瞒在22栋底层建幼儿园的真相,反复向我们宣传此楼是“楼王”,误导消费者出高价购买。现开发商的欺骗目的达到了,房子按高价卖出去了,现在就开始建幼儿园。
三、给楼上住户带来无穷风险。
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坪就建在22栋整栋南面(原共用绿化地),楼上住户在阳台外晾晒物品,不慎坠落。有可能砸伤幼儿,给楼上住户带来承担不起的法律责任和无穷风险。
四、给业主带来无穷的行车风险。
幼儿园上学、放学、虽有校车接送,但附近的小朋友是不会坐车的,他们会在小区嬉戏打闹。如果突然从绿化丛中窜出,就会酿成交通事故。虽然小区内有小孩也会这样做,但在小区内建幼儿园,小朋友就会成倍成倍的增加。大大增加了业主在小区内的行车风险。
五、给白天需要休息的业主带来了巨大影响。
22栋业主有三班倒的医生,有晚上讨生活的个体商户,有临时加晚班的公务员,更有需要安静休养的老人,他们辛辛苦苦工作通宵,或打拼一生安居静养,刚一上床休息,就迎来了幼儿园上学的吵闹声,严重影响业主生活休息。
六、给业主停车带来巨大困难。
小区没建地下车库,仅在路边设置了为数不多的停车位,加之此小区离城中心较远,绝大部分业主都会自备小车,方便出行。现开发楼盘入住率极低,车位不紧张,待到入住率时,车位一定非常非常紧张(600多住户,保守估300辆车,开发商只规划少量车位)再加之接送小朋友的车辆,那时,香溢花城就成了“堵城”。
七、给此栋楼房带来安全隐患。
原来已按套房设计、间墙、梁、柱均已按设计图纸建好。现改建幼儿园,大量拆墙打通,势必影响房屋结构,给楼上住户带来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和幼儿园业主刘桂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做好善后工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履责为民办事,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否则,我们将强力维权,血拼到底,要求如下:
1、开发商在卖房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我们要求开发商收回房屋,退还房款,赔偿损失。(与开发商协商半个多月无结果)
2、开发商擅自变卖并破坏我们的公用绿地,我们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与开发商协调半个多月其表示爱找谁找谁)。
3、政府部门切实履责,对损坏小区公共绿化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对一楼幼儿园投资人将住宅(房产局华房预字2013第047号预售登记该栋房屋全部共44套为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罚(规划、房产均表示不归己管)。
4、政府规划部门停止这种乱作为滥作为行为。高楼下面规划一个200平方米的幼儿园,其实用性和安全性是依据的什么?小区业主要求知晓。
相关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划法》、《物权法》。
香溢花城22栋业主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201642714498.jpg

信件回复
张友才你好: 你于2016年4月18日在县长信箱写信《坚决反对在香溢花城22栋底层建幼儿园的非法行为》,反映香溢花城22栋底层建幼儿园的问题。现针对你所提出问题中涉及我局管辖范围内进行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主私自破坏绿化施工的问题,我局已责成建设业主停工并对绿化进行恢复; 二、关于小区内规划幼儿园的依据,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附表A.0.2要求小区必须设置托儿所、幼儿园;附录A中规定三班及三班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 华容县规划局 2016年5月5日
回复单位: 县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05-05 15:52:07 满意度: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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