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下面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该项工程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全称是钱粮湖垸治河渡安全建设一期工程,属于洞庭湖蓄洪垸安全建设的一部分,在我县还包括团州、注滋口、插旗、幸福等四个乡镇。这是国家的一项战略工程,也是一项重点水利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对提高治河渡的防洪标准,保护垸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的实施范围为我镇的治河村和黄蓬村(不包括治河中学)。施工时间从2015年11月初开始征地拆迁,到2017年11月底完成检查验收,历时两年时间。目前,已经启动正处于移民征地拆迁阶段。
二、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我镇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县安全区建设指挥部规定的政策执行的,也是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治河村、黄蓬村两个村在全县土地地级划类中属于Ⅲ类,这个标准也高于湖南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每亩38400元征地补偿标准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两部分。其中,土地补偿按照以每亩年收入1200元为标准,以20倍进行测算,计24000元/亩。安置补偿为14400元/亩。
青苗补偿为每亩1200元,地面附着物没有青苗的不计算,藕塘、鱼塘计算青苗。
三、关于补偿款提留的问题。
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私有。根据湘政办发[2008]15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征地农户不予调田、调亩的,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户,集体只能从土地补偿中提留不超过25%。对被征地农户实行调田调亩的,在调剂土地的组级范围内,所有组内成员共同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青苗补偿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户,集体提留不超过土地补偿的25%。因此实际补偿款为38400-24000*25%=32400元/亩。有青苗的全部发放给农户,没有的不予发放。
尊敬的网友,这次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农户,因为该项工程的启动,导致原有的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各位农户所承受的不便和作出的牺牲,我们表示真诚的歉意和感谢。在拆迁补偿中我们对搬迁和过渡期间的生活安排单独给予了考虑。在本次移民征地拆迁中,我镇一定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如有疑问,可以到镇政府进行咨询,也可向县水利部门进行咨询。
谢谢网友对我镇工作的关心!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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