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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农村妇女试管婴儿报销政策不合理的建议
来信时间: 2015-10-14 17:52:12 来信人: 李海峰 信件编号: 201510140552126939
信件内容

? ? ? 近期到新农合了解到,做试管婴儿报销必须是女方为农村户口才可以,本人认为这是非常不科学实际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

? ? ? ?质疑理由,1、既然合法生育,那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为单位,单纯的设定女方条件,不科学、不实际。

? ? ? ? ? ? ? ? ? ? ? ? ?2、男方病因导致夫妻双方需要做试管婴儿,却只能报销女方,这种政策有纰漏,可以说是一种完全不适用、不合理的政策规定。

? ? ? ? ? ? ? ? ? ? ? ?3、夫妻双方组成为一个家庭,男方具备农村户口和购买新农合的条件,却不能报销,这是政策的弊端和不全面造成,具有不公平性,不合理性。

? ? ? ? ? ? ? ? ? ? ? ? 4、做试管婴儿,夫妻男女双方皆需要检查,且费用不低,夫妻双方生育却只能报销女方,且还是男方因病导致做试管婴儿,这样的报销政策显然不合理、不科学

建议:应改为,夫妻因病需要采取试管婴儿方式生育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且购买新农合的可以报销,报销时,以家庭夫妻双方为单位。

? ? ? ?本人认为,这就像是买房一样,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且生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男女双方的事情,所以试管婴儿报销时以家庭为单位这样才科学、合理。应为,这不像单一的个人生病,医保只报销个人,试管婴儿有他的特殊性。

? ? ? 烦请卫生局领导根据重视此建议,并考察实际情况后集体研究作出符合实际的政策调整。本人将逐级进行反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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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李先生: 您好! 您致电县长信箱中关于“质疑我县新农合政策中采取试管婴儿生育方式手术费用报销政策”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定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并进行了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现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省新农合政策明确规定,新农合报销仅对因身体疾病需进行住院(门诊)治疗的参合群体进行政策范围内补助,而不孕不育则暂未新农合报销范畴。为了进一步维护我县参合群众的利益,在确保我县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自2011年开始,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对我县女方为农村户口且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孕不育对象,需采取做试管婴儿手术的,可以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新农合补助(两年内报销费用不超过1万元),此政策属于我县新农合在全省范围内的先行试点,一方面,该政策的实施的确为我县不少不孕不育家庭解决了诸多困难,另一方面,该政策还在试行试点中,定会出现许多不完善之处,后段,我局会将您提出的好的意见建议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同时,自身也将不断摸索完善政策,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县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的建议。 特此回复! 华容县卫生局 2015年10月16日
回复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15-10-16 17:21:42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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