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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状告华容县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15-08-21 16:22:40 来信人: 冰冰 信件编号: 201508210422407993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 ? ? 我们是华容县财政局对面港东南路的住户居民,现在我们住房客厅前面由罗锡林等5户主在没有规划局批文的情况下,在他们原住的集体土地上招商开发,正在新建一栋20多米的高楼房与我们的住房间距只有仅仅4—6米,(而罗锡林原来的住房只有二层的底层建筑与我们楼房相距18米左右)严重影响我们住屋的透风、采光及消防安全,为此事我们多次到县规划局、县信访局、县纪委等反映情况无果,相互推诿,尤其是规划局敷衍了事,执法不给力。跟我们一边“磨洋工”,而让开发商一边做,你们是想跟我们磨时间,让他们加班加点违规修建吧!这样修建好了,再用任何办法也于事无补。到最后更可笑的是信访局接待我们的人,第二天直接告诉我们这些辛苦一辈子没文化的老百姓,说他去旅游了。由此,我们联名状告华容县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 ? ? ? 一、县规划局对罗锡林等在集体土地上招商开发违规兴建高层楼盘,牟取利益,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多次动工兴建视而不见,反映一次,敷衍一次,没有强硬的执法措施,有个别官员甚至默许他们边审批边动工,有的包庇纵容他们以虚构住户11户,实际只有(5户)以旧城改造为名报批,实际是罗锡林五户在集体土地上招商开发。营造更多的小产权房来扰乱房地产市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 ? ? ?二、状告华容县规划局设计院在违反有关法规给罗锡林设计

? ? ? ? 1、违反国家现行楼间强制规定编号: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文规定,楼房间距=楼高:楼间距离=1:1.2。

? ? ? ? 2、违反《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23条。

? ? ? ? 3、违反《华容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章15条第三款表三之规定,底层建筑最小间距大于6米,多层建筑最小间距大于9米以上,

? ? ? ? 在没有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多次为罗锡林违规建房设计图纸,且设计布置不符合县政府有关规定(旧房改造只能是原址、原高、原貌),同时他们置法律法规不顾,任意多次擅改图纸楼间距离,开始公式为9米高,后又改为4米,再又改成6米,(有图纸证明),你们就这样把法律法规当儿戏,任意践踏。

? ? ? ? 我们所有居民强烈要求:1、省(市)政府、省(市)信访局、省(市)纪委督促华容县规划局及时改正错误,依法执法坚决制止罗锡林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

? ? ? ? 2、强烈要求华容县规划局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规依法设计,不要随意篡改图纸楼间间距,引起纠纷制造矛盾扰乱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 ? ? ? 3、强烈要求县规划局对罗锡林的旧房改造必须符合县政府有关旧城改造只能是原址原高原貌的规定,前后南北平行布置房设计,不能设丁字型布置。

? ? ? ? 注:到现在为止已有18户居民已签名。有图纸证明(罗锡林等私人联建批前公示图、罗锡林等联建住宅批前二次公示图)

信件回复
您的信件已获悉,现回复如下:您所居住的房屋是原港东南路旧城改造时建成的,北边的住户当时是两至三层的老房子,后北边的住户到我局申请危房改造,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您所居住的房子建房时没有对北边留有足够的退让距离,导致现在北边建房存在间距不足,无法实现同等退让的问题。北边的住户于2013年就将旧房拆除,由于间距问题双方多次到县政府、信访局和我局进行上访,后经会议研究,确定了方案,并进行了公示,多次征求意见。一直到今年4月北边住户自行动工建设,我局多次到现场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进行过强拆。目前我局已责令北边住户停止建设,本着尊重历史、结合现实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现我局已经重新对北边住户建房方案进行了调整,于2015年8月25日进行了公示,并督促其办齐相关建房手续后再进行建设。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华容县规划局 2015年8月25日
回复单位: 县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5-08-25 17:26:25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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