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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全隐患——太阳底下的液化气灌
来信时间: 2015-08-16 12:48:22 来信人: 陈军 信件编号: 201508161248221522
信件内容

液化气经销点一定要加强安全监督与宣传

液化气灌不能在高温时段长期放在太阳底下爆晒

我们城北路杜公东巷液化气经销点的气灌就长期放在太阳底下爆晒,我整天都胆战心惊,生怕出什么意外。

我们一定要以天津码头爆炸引以为界,一定要杜绝这种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信件回复
你好,您的热线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来件后,我局燃气站工作人员于8月25日对县城北路杜公东巷内的液化气经营网点进行了执法查处,对该网点经营业主冷某进行了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宣讲。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燃气经营网点立即整改到位,液化气瓶必须入库存放消除安全隐患。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后燃气站将加强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我县燃气市场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回复单位: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8-25 16:59:56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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