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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档案托管费收取标准
来信时间: 2015-07-17 17:57:19 来信人: 刘舟 信件编号: 20150717055719241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我父亲在办理养老金缴纳时,被收取600元档案托管费的问题咨询,请您费心查实和回复,谢谢!

       我父亲正在办理城镇居民的养老金补缴,因之前是在城镇中小企业工作,97年改制后便是自由从业。现在办理养老金补缴时,被要求提供办理新的档案管理,收取了600元的档案托管费,提供的是手撕而非机打发票。

       因之前有了解在2014年年底国家发文要逐步取消档案托管费用的收取,我也在网上查询到岳阳和长沙均已在2015年1月取消档案托管费的收取。现想向领导了解下,这笔费用的收取是遵循的什么收费标准,600元是如何核算的?岳阳市已经取消收取的费用,为何华容县仍在收取?

       烦请领导查实并费心答复,多谢您!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顺意!

信件回复
回复单位: 章华镇 回复时间: 2015-08-10 10:45:42 满意度: 非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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