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档案托管费收取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15-07-17 17:57:19 | 来信人: | 刘舟 | 信件编号: | 201507170557192412 |
信件内容 | |||||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我父亲在办理养老金缴纳时,被收取600元档案托管费的问题咨询,请您费心查实和回复,谢谢! 我父亲正在办理城镇居民的养老金补缴,因之前是在城镇中小企业工作,97年改制后便是自由从业。现在办理养老金补缴时,被要求提供办理新的档案管理,收取了600元的档案托管费,提供的是手撕而非机打发票。 因之前有了解在2014年年底国家发文要逐步取消档案托管费用的收取,我也在网上查询到岳阳和长沙均已在2015年1月取消档案托管费的收取。现想向领导了解下,这笔费用的收取是遵循的什么收费标准,600元是如何核算的?岳阳市已经取消收取的费用,为何华容县仍在收取? 烦请领导查实并费心答复,多谢您!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顺意! |
信件回复 | |||||
回复单位: | 章华镇 | 回复时间: | 2015-08-10 10:45:42 | 满意度: | 非常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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