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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空出来的宅基地村里该怎么处理?
来信时间: 2015-03-06 19:08:42 来信人: 夏小姐 信件编号: 201503060708429146
信件内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家旁边有一户空的宅基地,原住户迁走后该地块空着。另一相邻的邻居在该块宅基地上开始种植农作物,并且在靠近我家的位置堆放一些容易腐烂的作物,这些农作物腐烂后散发出严重的味道,滋生蚊虫,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

我有下面两个问题:

1、空出来的宅基地为什么在没有经过村民民主会议的前提下直接被另一邻居占用了。(在向景港镇镇长反应过情况后,镇长来了解情况时,村里个别领导直接反应的是他们家交过了钱,他们先在这块地上种东西,可以这么操作吗?这钱交给了村里还是个人?交了钱他们家就可以在宅基地上种作物了吗)

2、可以在靠近农村居民屋的地方长期堆积影响正常生活的垃圾吗?

上述问题我的父母向村长反应,没有合理妥善的解决,处理方法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向镇长反应,镇长也主要让村长来处理。而村长对于我母亲一直坚持去镇里反应情况,寻求处理的行为很生气,更是不处理状态。在农村,难道真的是人越凶悍就越有立足之地吗?领导因为另一邻居撒泼凶悍就可以不严肃处理吗,处理后该邻居再犯就只能听之任之吗,烦请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给予关注解决。

信件回复
接到此案件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万镇长与纪委书记周书记到村到组,与村干部、当事人共同协商处理此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原屋主杨光华逝后,其老婆与孩子户口均已迁出群兴村,宅基地空置。邻居李四平家新添人口,原分配土地较少,要求村里解决土地问题。正好旁边宅基地空置,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李四平家将土地整理出来用来种作物,并向村委会上交了部分承包款。关于夏小姐反应的情况,经共同协商决定:划出3米宽土地给夏小姐支配,并且在3米内李四平不得堆放任何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的物品。但由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土地,若以后有人需要建房,那双方必须腾出原有面积,由村组支配。
回复单位: 北景港镇 回复时间: 2015-03-13 10:57:37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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