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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岗人员工资20年后能否拿到?
来信时间: 2015-02-28 20:00:50 来信人: 文华 信件编号: 201502280800506233
信件内容

白书记:

         您好!我是文华,红星村村民,电大毕业后于1996-1997年间在治河镇村建站工作。后来下岗分流,我下岗回到了红星村,后又出来打工。当年下岗时,因单 位没有钱,工资没有发,当年专管国土村建的副镇长秦振给开了一张证明,证明当时欠工资2848.7元。当年国土所长邓少芝也知悉此事。

       今天找白书记,不知当年我这位下岗人员的工资时隔近20年后能否找镇政府拿到本应属于我的工资?

信件回复
镇党委、政府无拖欠当事人工资的任何证明。
回复单位: 治河渡镇 回复时间: 2015-08-11 10:21:36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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