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在江语城九栋大堂门口安装充电桩的事件咨询 | ||||
| 来信时间: | 2026-07-27 18:50:18 | 来信人: | 赵女士 | 信件编号: | cxm1785149418077 |
|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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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语城的一名业主,近日,章台街社区工作人员谢某带着政府、消防等部门人员在通知物业人员后进入江语城小区看察看位置,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初步选址在9栋正对大堂门口的绿化地,与九栋大堂出口仅有一条3米宽的距离,,此事引发了九栋业主的激烈反对,一是破坏了九栋门前的园林景观,缩小了绿化面积,影响业主休息休闲,二是充电桩选址正对大堂门口,通道狭窄,会导致人车拥挤,易引起安全事故。此情况业主在业主群内与谢某沟通,要求重新选址。遭到谢某强硬表态:一是安装充电桩是政府要求,小区充电桩严重不够,电动车车辆没地方停放:经业主反对之后,又说装不装由整体小区投票。并且谢某已与其他栋业主私下联系沟通。 我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几点:一、在江语城安装充电桩,是县政府或者章华镇政府要求吗?是否制发下发红头文件?安排的安装充电桩公司是由政府统一安排吗?公司名称是什么?法人是谁?谢某联系的充电桩公司安排安装充电桩是工作职责范围还是个人行为? 二、安装充电桩的主体是谁?由谁报建?性质是民用还是商用?是否有收取中间服务费或者其他牟利行为? 三、对于小区安装充电桩,政府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或者相关规定?在正对九栋的大堂门口的绿化上安装充电桩,是否如同谢某所言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结果决定,而不顾九栋业主的激烈反对? 四、谢某的身份是什么?是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或者政府聘用人员?是否具有单独开展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检查、执法行为的权力? 盼正式书面形式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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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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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江语城九栋大堂门口安装充电桩的事件咨询”的留言已收悉。华容县12345热线受理后,第一时间转派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办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华容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华应安委〔2026〕42号文,印发《华容县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及居民楼消防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统筹推进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分阶段补齐配套短板。 江语城属于建制小区,充电桩相关工作由县住建局住保中心及小区物业负责;因现有其它居民提出江语城的充电桩安装需求,章华镇章台街工作人员联合消防救援局、自然资源局开展小区选址勘察,选址最终是否确认安装充电桩,县住建局住保中心及小区物业会通过整体小区居民投票决定 。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华容县章华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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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章华镇 | 回复时间: | 2026-08-12 08:22:59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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