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伤残军人生活没保障 | ||||
| 来信时间: | 2026-06-23 21:04:17 | 来信人: | 白桂炎 | 信件编号: | cxm1782219857009 |
| 信件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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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领导: 我是华容县一名因战八级伤残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为国参战负伤致残,常年饱受旧伤病痛困扰,需要长期服药医治。 本人现已退休,每月养老金仅有1800元。按照本县2025年统计公报,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3613元。本人养老金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除去医药费之后,日常开支十分紧张。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残疾军人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此前我已向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递交补助申请。恳请领导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核实本人家庭情况,依法落实优抚政策,给予生活补差,保障一名参战老兵基本生活。望予以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申请人:白桂炎 联系电话:1557308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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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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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残疾军人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标准相关事项》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华容县人民政府后,华容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华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您本人,感谢您对退役军人优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核实,您系华容县户籍因战八级伤残退役军人,现已退休,每月领取养老金1856.12元、因战八级残疾军人抚恤金2118元,年度享受困难退役军人解困补助4000元。折算月度综合总收入为4307.45元,您单一项养老金收入低于我县2025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3613元标准,含优抚待遇在内的整体综合收入已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 经核查,我县优抚待遇发放及困难帮扶工作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文件及岳阳市、华容县优抚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待遇落实情况。您目前享受的因战八级残疾抚恤金,严格按照省级统一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年度困难退役军人解困补助已按标准足额兑付,各项法定优抚待遇、养老保障待遇均落实到位,无漏发、欠发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核算规则,残疾抚恤金纳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宏观统计范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抚恤金不计入社会救助、优抚帮扶家庭收入核算口径,两项统计口径独立、互不冲突。经综合测算,您现阶段综合保障水平已高于我县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标准。 二是帮扶保障举措。我县常态化落实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机制。若后续出现伤病加重、大额医疗支出等突发性生活困难,可随时向属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帮扶援助申请,我县将依规核实情况,精准落实临时帮扶等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参战伤残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晓并理解。 华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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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6-07-10 15:42:46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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