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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岸农科所社区不按国家发文进行工作,增加居民群众负担
来信时间: 2020-05-09 04:22:52 来信人: 张婧 信件编号: cxm1588969372418
信件内容

本人去农科所社区办理户口迁入,农科所社区要求我去原户籍水乡街社区办理婚育状况证明。政府于4.27日已经发文《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地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指出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里面便包括8.婚姻状况证明和14.婚育状况证明。这些需要涉及地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地方式进行核对。为什么派出所都没要求我提供,农科所社区反倒要求我提供原户籍社区地婚育状况证明。国家层面地发文是否对县里面地社区没有约束力?

还有本人购买的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属于自有房产,为什么农科所社区说我只能加入集体户籍,并要求我写保证书,不分享他们农科所地利益。我不明白农科所有什么利益,我只知道我要的是我个人户口以后维护地也是我个人房产地利益,跟他们农科所有什么关系。

烦请县领导能够核实这些问题,帮我们普通老百姓按照国家发文做到减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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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尊敬的李婧朋友:您好!

您咨询关于“农科所社区办理户口迁入,要求到原户籍水乡街社区办理婚育状况证明及迁入户籍写保证书的问题”已收悉,现经我区社会事务办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1、关于户口迁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问题回复。目前,在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个人家庭信息均纳入网格化系统,凡是在籍或迁入的居民在录入网格化系统时,均由本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一是系统录入个人信息目录必须完善,二是方便子女今后可以在迁入的本辖区内就读升学,尽管在录入时在提供相关证明时有些麻烦,但这是必然要走的程序,否则,缺少任何一样个人信息,系统都无法录入,也会给你今后孩子上学等其他事项造成不便,希望你能够理解。

2、关于迁入户籍写保证书的问题回复。根据社区区规民约的规定,凡在本辖区内购买商品房并在此落户的居民,只能挂靠在该辖区的空挂户组,因为你不是本辖区的原籍户,不能与农科社区原籍居民享受土地收益和安置房分配等,所有迁入挂户居民必须在迁入时对必须书面保证(承诺),这不影响你购买商品房的权益和利益,只是在迁入户口时让你清楚和明白,该社区土地征收的相关收益你是不能够享受的,以免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自己在农科社区买了房,就可以享受,所有,还请你支持和理解。

特此回复!

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办

回复单位: 县田家湖生态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0-05-13 13:19:31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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