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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税率咨询
来信时间: 2020-04-29 09:39:48 来信人: 吴凌 信件编号: cxm1588124388557
信件内容
请问个体工商户去年申请的营业执照还有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是多少呢
信件回复

市长信箱关于税务税率咨询的信(访)件收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代开发票前应到税务机关进行补充信息登记,并按照所属经营行业进行税种认定后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减按1%征收增值税,6月1日起税率恢复为3%。

回复单位: 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5-07 12:35:32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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