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税务税率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0-04-29 09:39:48 | 来信人: | 吴凌 | 信件编号: | cxm1588124388557 |
信件内容 | |||||
请问个体工商户去年申请的营业执照还有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在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是多少呢 |
信件回复 | |||||
市长信箱关于税务税率咨询的信(访)件收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代开发票前应到税务机关进行补充信息登记,并按照所属经营行业进行税种认定后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减按1%征收增值税,6月1日起税率恢复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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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05-07 12:35:32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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