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 ||||
来信时间: | 2020-04-25 15:25:57 | 来信人: | 庞雄 | 信件编号: | cxm1587799557575 |
信件内容 | |||||
关于我县此文件提示我咨询一下马鞍原6 7 8组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 |
信件回复 | |||||
针对诉求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操作规程(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应由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资料为: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回复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0-04-29 15:15:35 | 满意度: | 满意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