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合二次报销的条件 | ||||
来信时间: | 2019-01-09 10:28:56 | 来信人: | 刘容 | 信件编号: | cxm1547000936581 |
信件内容 | |||||
我想问一下有关大病救助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 |
信件回复 |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岳人社发[2018]34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3000元,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分段补助: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人员大病起付线 标准降低50%,为6500元。 |
|||||
回复单位: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19-01-10 11:12:02 | 满意度: | 无反馈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