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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汩罗市市场质量监督局对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处理,无法继续投诉
来信时间: 2018-12-28 16:05:15 来信人: 贺建峰 信件编号: cxm15459843158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主管部门领导:

您好!

本人向汩罗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关于婚庆公司严重违约、本人要求赔偿”一事,该单位于12月12日答复我“处理无果”,现我只得以当下途径再次投诉,望主管部门重视并拨冗及时督促办理该事,万分感谢。

投诉详情如下:

被投诉人:  天赐良缘婚庆 杨老板

被投诉人地址:汨罗市大众北路国税局对面

被投诉人电话:18007307138

投诉内容:  

今年9月15日,该婚庆公司按约定承办我婚礼当天的服务,一直到11月份对方仍未按约定给付我婚庆当天的视频与照片,11月底,我与杨老板联系,对方称快了快了,再三催促,对方给付我一个U盘,我拿回家看了才发现该盘内容与我需要的完全不符,遂打电话询问,经再三追问,杨老板回复说当天的摄影师把视频与照片全部损坏,数据已经丢失。婚庆视频与照片由于其现场不可重现与纪念意义,属于特殊商品服务类,我与家人新婚就受此精神损害,气愤不已,再三与杨老板交涉,对方称只退摄影费,其他不理。

12月5日 ,我向汩罗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婚庆公司退回我的婚庆服务费6000元,给予精神损害赔偿12000元(600元的两倍),合计18000元。

12月12日,该局回复我”投诉处理无果”。同时,据我了解,截止今日,该婚庆公司一直处于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状态。

附件1:投诉.doc

信件回复

贺先生:

您好!

2018年12月12日,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婚庆公司违约的消费者投诉我局已收悉。

我局收到投诉后迅速派归义食药工商质监所进行处理,归义所与当事双方联系,多次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无果,2018年12月13日,工作人员召集当事双方人员到归义所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商家拒绝接受贺先生赔偿6000元费用的要求,未能达成协议,调解终止。您要求婚庆公司退回婚庆服务费6000元,给予精神损害赔偿12000元(6000的两倍),合计18000元"的请求属于民事行为,不在我局责权范围内,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针对商家的无照经营行为,我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现对您予以回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汨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信件回复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您好!遵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您到所在地单位进行投诉,谢谢。

回复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2-28 16:45:19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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