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人防警报试鸣方案制定和人防警报信号发放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人防办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防空警报试鸣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以及设有防空警报能信设施的单位接到发放警报信号的命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放,不得延误。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