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
事项名称 | 土地登记发证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其他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三十八条、《土地登记办法》第3条 |
实施机构 | 国土局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迟10天) |
受理条件 | 1、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 2、土地权属四至抵界清楚,无任何权属争议。 3、提供地籍调查表(相邻权属关系人必须签字盖章认可)、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材料 | 分10种不同类型(详见附表)(一)至(十一)![]() ![]() ![]() |
办理流程 | 1、受理。办理时间:(3-5天) 总受理由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唐立山负责(时间1天);资料扫描由地籍股刘畅负责(时间1天);信息录入由地籍股蔡均负责(时间1-3天)。 2、审查。办理时间(3-5天) 初审由地籍股长刘志清负责(时间1天);审核由分管局长彭子能负责(时间1天);审批由局长袁为凡负责(时间1-3天)。 3、建土地登记卡。办理时间(1-2天) 具体经办地籍张盛刚负责(打印审批表和土地登记卡)。 4、注册发证。办理时间(2-3天) 缴费和控税流转审批由国土窗口李玉梅负责(时间1天);打证经办和登记签收由国土窗口温菊香负责(时间1天);资料归档由地籍股刘畅负责。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 |
收费依据 | 《关于核定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3]95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13]30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9-15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类型时间不同)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国土窗口(电话:4180432)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