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
实施机构 | 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分中心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 |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资料应在华容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⑴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⑵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申请材料 |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或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简化后无须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简化了教师资格证申办程序,全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生成系统完成。 |
办理流程 |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当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春季批次)、10月15日至10月30日(秋季批次),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申请人在当年5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星期五(春季批次)、1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星期五(秋季批次),携带申请材料到县阳光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3.专家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当年6月份第四周的星期四、星期五(春季批次)、12月份第四周的星期四、星期五(秋季批次)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 标准:150元/人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5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8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