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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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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实施机构 华容县公安消防大队(425101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份数:1份;获取方式:窗口提供空白文本和示范文本,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办理流程 第一步: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二步:受理后,受理窗口即时将受理事项呈报大队负责人,大队负责人确定承办人员(主责承办人员和协办人员)。
第三步:受理后,承办人员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拟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第四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拟定审核意见后,应当按程序经大队技术复核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大队负责人签发。
第五步:行政领导根据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员意见,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批意见。
第六步:窗口工作人员应通知当事人到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当事人无法领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 0730-4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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