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实施机构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受理条件 | 1、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装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餐饮服务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特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申请材料 |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非自来水公司水源); 9、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 ![]() ![]() ![]() ![]() |
办理流程 | 1、受理:(1天)受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承办人:陈玉霞;盖《华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料传递人员:陈玉霞。 2、现场勘查:(3天)负责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承办人:杜宇等人;签字: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杜宇;资料传送人员:胡守杰。 3、审批:(2天)审批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承办人:蔡丽鹏; 签字:“首席代表”严立军;盖《华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章;资料传递人员:胡守杰。 4、发证:(1天)发证单位: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承办人:陈玉霞;签字:陈玉霞;盖《华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评审费200元(特大型)、150元(大型)、100元(中型)、50元(小型)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4号)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4180266) |
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咨询电话 | 0730-4180266 |
监督电话 |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