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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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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湖南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笫十九条、笫二十一条、笫二十八条。
实施机构 华容县安监局(电话:4180605)
受理条件 年采剥总量在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应由具有国家局令第19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设计单位或者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
申请材料 (一)、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5、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
6、主要附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本办法规定不需提供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除外);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单位:华容县安监局矿山股;承办人:罗宏;
(二)、设施设计审查:审查单位:华容县安监局矿山股;承办人:周游、罗宏、有关专家等人;签字:矿山股周游、罗宏、有关专家对现场安全设施设备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并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专篇及主要附图等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建设单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竣工验收:1、成立验收组,确定专家组成员;2、听取相关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监理、交验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情况的介绍或说明;3、根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建设单位介绍或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整改和完善情况;4、现场检查验收;5、验收组提出竣工验收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华容县章华镇华容大道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秋冬: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 0730-4180605
监督电话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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