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华容县章华镇桥东书院路12号
负责人
程敖山
办公时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 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 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聚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简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程敖山
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2年12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何芳
局长
协助全面工作,主管业务、财务、食品药品稽查工作。
女,汉族,湖南华容人,1979年10月出生,2001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刘学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组织、人事、党建、统战、群团、网络监管、妇女、乡村振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广告监督、消费维权、消委及个私协、工会、老干工作
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1年10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
范文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后勤、督查、财务、信息化建设、档案、综治、信访、宣传、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反垄断执法、纪检监察工作。
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70年9月出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方为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价格监督、政策法规、市场规范、创建、标准化、质量发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男,汉族,湖南华容人,1982年11月出生,2001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一)办公室(负责人:胡彬;联系电话:0730-410631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文印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保密、综合绩效考核、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活动。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指导信息化建设。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人:李平浪;联系电话:)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干部出国(境)报批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人:宗燕飞;联系电话:0730-4106317)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徐思行;联系电话:)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
(五)食品综合协调股 (负责人:李其卫;联系电话:0730-4107175)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各部门、乡镇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人:周志;联系电话:)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对销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罗锋;联系电话:0730-4590315)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测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检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刘祝炎;联系电话:0730-4108575)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刘苗;联系电话:0730-4106307) 。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
(十)标准化和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孙涛;联系电话:) 。负责统筹协调本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县企业采标证书办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计量股 (负责人:蔡秋玉;联系电话:)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撥壯経减鉰赜锶赅舻й翃鵲漷茔踺辅鉈峥颶並凈倖偹鵇歆纵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人:刘孝德;联系电话:0730-4215395)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齷閻析。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张辉;联系电话:) 。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革工作的措施,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鄆凿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杜宇;联系电话:)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乡镇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酒类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安全追溯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协助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联系电话:) 。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零售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蔡丽鹏;联系电话:0730-4223780) 。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食盐专营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 (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负责拟订和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开展专利优先审查。负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负责专利质押融资和许可转让,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测预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根据权限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谢敏;联系电话:0730-4107315)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十九)市场规范管理股 (负责人:邓双军;联系电话:) 。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违法违规案件。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公平交易管理股 (负责人:刘亚微;联系电话:) 。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调查。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十一)注册管理股 (负责人:呙金华;联系电话:0730-2929275) 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负责药品零售、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组织实施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县登记管辖范围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发执照,办理股权出资登记。
(二十二)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驻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及食品药品快速鉴别工作督查。受理和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产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及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案件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组织收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评估信息资料。承担辖区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华容县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刘莉莉;联系电话:)。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农产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等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计量器具相关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检验、专项检验、仲裁检验及重大活动相关安全保障等检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食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涉农产品质量检验和风险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负责依法建立、维护计量标准和全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任务,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检测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支撑工作。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接受上级委托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法人及公民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提供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证书和质检报告等质量证明;受委托开展质量案件、计量案件有关的检验、检测、检定、测试工作,为执法、仲裁、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为县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化妆品、工业产品和其他产品等新标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为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提供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3.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华容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周康军;联系电话:0730-4208528)。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三)华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罗爱华;联系电话:0730-4227315)。宣传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消费教育。参与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并发表独立意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向经营者提出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推动跨区域消费争议解决,促进消费信息互通共享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组织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专家智库,壮大消费维权力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供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党、团建设等工作。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华容县市场监管事务中心(负责人:王凯;联系电话:0730-4227315)。1.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负责受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一般商品、食品、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价格、知识产权、互联网广告等方面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处理、分流、反馈等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时将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的机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举报投诉的协调、调查、处理等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3.畅通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建立“12315”一个号码接收、一个平台处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将12315平台与企业法人数据库、执法办案、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进行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建立系统联动、内外联通的智慧监管体系。规划、建设与管理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料的开发、建设、管理、使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和智慧监管。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负责做好消费者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工作,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实施消费教育和引导。面向社会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服务。3.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