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79N/2020-1775350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10
- 公开日期:2020-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章华镇人民政府
关于易湘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村(社区)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易湘忠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 峰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姚剑波同志 任章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梁 武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站长;
李建新同志 任章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毛良军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少武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继华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怀芳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继毅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毛志勇同志 任章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志付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继昌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邹 超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利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黎 丹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志方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建辉同志 任章华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宏同志 任章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蔡泳江同志 任章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欧立舜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谭金刚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季忠灵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刘青华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李春江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任清华同志 任章华镇水利服务站副站长;
王建电同志 任章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易齐龙同志 任章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周学颐同志 任章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汤义芳同志 任护城敬老院副院长;
谭海波同志 辞去万圣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建伏同志 辞去横堤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其国同志 辞去兴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光华同志 辞去三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云江同志 辞去凤形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广初同志 辞去话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呙动军同志 辞去栗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孔祥顺同志 辞去治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伏前同志 辞去五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黎邦和同志 辞去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 锋同志 辞去石伏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学龙同志 辞去胜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 岸同志 辞去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樊远霖同志 辞去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庄 稼同志 辞去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黎 俊同志 辞去广厦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黎 鳌同志 辞去城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蔡 静同志 辞去章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学颐同志 辞去状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宗 承同志 辞去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梦龙同志 辞去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 华同志 辞去李家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晗添同志 辞去水产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肖 波同志 提名为横堤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胡宁波同志 提名为万圣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张 珍同志 提名为三河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刘小飞同志 提名为凤形村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邓汝城同志 提名为治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王 芳同志 提名为麻浬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严淑萍同志 提名为胜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蔡承耀同志 提名为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张 求同志 提名为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谢 芳同志 提名为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严明霞同志 提名为章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吴亚夫同志 提名为章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朱丽平同志 提名为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刘 媚同志 提名为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喻 静同志 提名为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蔡先毕同志 提名为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邹素文同志 提名为华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张 萍同志 提名为环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田 薇同志 提名为水产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李 丽同志 提名为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王 蓉同志 提名为广厦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谢 蓉同志 提名为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戴芳焰同志 提名为城兴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张 敔同志 提名为麻浬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胡政伟同志 提名为状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谢利玲同志 提名为桥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蔡 超同志 聘用为前锋村工作人员;
王小龙同志 聘用为前锋村工作人员;
潘 玲同志 聘用为凤形村工作人员;
张志荣同志 聘用为三河村工作人员;
蒋 舜同志 聘用为治湖社区工作人员;
邓 辉同志 聘用为五星社区工作人员;
曾庆辉同志 聘用为城兴街社区工作人员;
张 聃同志 聘用为李家湖社区工作人员;
徐淑华同志 聘用为麻浬泗社区工作人员;
卜晓芳同志 聘用为水乡街社区工作人员;
施名治同志 聘用为南街社区工作人员;
杨寰宇同志 聘用为南街社区工作人员;
胡首军同志 聘用为水产社区工作人员;
张 顺同志 聘用为环城社区工作人员;
李 兰同志 聘用为环城社区工作人员;
李 红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庞丽娟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车姗媛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潘陈哲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刘小辉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黎 斌同志 聘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章华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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