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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2-11-19
  • 公开日期: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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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2012年冬季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方案
来源:章华镇   2012-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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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2012年冬季征兵政治审查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确保新兵质量尤其是政治质量的指示精神,保证我镇征集新兵政治上百分之百合格,无政治责任退兵,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兵员征集任务,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今冬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新兵政治质量为重点,严把政治审查关,保证新兵政治合格,圆满完成征兵政审工作任务。

二、各阶段主要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组建队伍。上级下达征兵任务后,镇设政审小组,派出所具体负责,人武部及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其组织构成:镇政审小组组长由黄新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蔡正明、段岳纲担任。

2、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征兵政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掌握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政治审查规定,对应征青年作出是否政治合格的结论。

镇征兵政审小组负责对应征青年的具体政治审查,按照规定进行走访、调查和取证工作,整理政审材料,填写政审表格,作出政审鉴定和初审结论。

征兵政审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分级实施,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征兵政审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如果出现政治责任退兵,要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3、组织培训、提高素质。镇征兵办组织全体政审人员进行专门的政审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政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熟悉新兵政治条件和政审工作操作规程,掌握征兵政治审查具体标准和衡量尺度,统一思想,明确职能,强化责任,提高政审队伍整体素质。

(二)政审实施阶段

1、超前预审,筛选推荐。预审推荐,一般结合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和适龄青年报名应征进行。应征青年必须经村(居)委会党组织书面推荐,由派出所、人武部进行筛选,确定预征对象,排除年龄、户口、文化、现实表现明显不符合征集条件和入伍动机不纯者。

2、三级五方复审,全面准确取证。三级五复审,一般在县体检结束后进行,“三级五方”是指:县、镇、社区(村场)三级组织和应征青年毕业学校父母所在单位、社区(村场)、当地派出所及工商税务部门五个方面。三级五方复审工作主要由镇政审小组按照县征兵办通知的体检合格名单,进行逐个审查。其基本程序和方法是:

第一、座谈了解。可采取召开应征青年居住地“五方”代表座谈会或分别登门查访的方式,由参加座谈会代表或被访单位领导逐个介绍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及其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遵纪守法等情况,排除那些本人性情粗野、无理取闹、现实表现不良、家庭社会关系过于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太大的对象。

第二、调查取证。主要查清应征对象有无公安部、总参谋部、总部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中所列不得征集服现役的十一种情况(附后),并取得统一规范的证明材料。调查取证以23名政审干部为一小组,采取直接取证(到有关单位获取证明材料)和委托取证(通过本地兵役机关与被调查人所在地兵役机关协商,委托其政审干部调查取证)的方法进行。取证范围:1、毕业学习提供应征青年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班主任、保卫干部、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2、父母所在单位提供应征青年家长及亲属的工作和现实表现情况,作出综合性书面鉴定,由单位直接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3、村(居)委会提供应征青年及其亲属和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社会交往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农村的由村支部书记和民兵连长(或治保主任)签名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城镇由居委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公章。4、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证明应征青年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市场经营活动,有无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和重大经济纠纷,出具有当地市管员、征税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5、居住地派出所主要查看户口底册和刑事、治安处罚登记,提供应征青年及主要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涉案嫌疑的证明材料和户籍证明,并由派出所长和片区民警签名,加盖派出所印章。6、应征青年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有出国定居的,应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该青年亲属和社会关系境外,主要活动及参加当地社团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7、外出打工经商半年以上应征青年的证明材料,应有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签名,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材料,都必须有镇征兵政审小组两名以上调查人签名负责。

第三、协助接兵部队走访。接兵干部下基层走访,镇政审小组应当热情接待,积极协助,尽量提供方便,并派员陪同走访。访应征青年本人,了解入伍动机和今后打算;访左右邻居和村组(居委)领导,掌握应征青年本人、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社会活动、政治历史及家庭病史等情况,确定送兵的由专武干部负责走访,基层武装部长为走访调查第一责任人。

1、突出人户分离重点,进行区域交叉联审。农村青年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具体方法:由镇征兵办政审小组将政审对象名单及照片编印成册,召集本区域公、检、法、司有关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进行共同审验。所有审查结论由审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综合分析,集体审定。由征兵办政审小组全体人员,根据前期各道程序掌握的情况,对照政审标准和规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每个应征青年是否政治合格的政审结论。

(三)役前管理阶段

1、役前教育,全程监控。役前管理教育是指应征青年定兵后、启运前的管理教育,实行全程监控。其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集中教育训练法。即新兵名单公布后,组织新兵集中进行入伍前的教育训练,端正青年入伍动机,安排进行部队基本常识教育和组织公益劳动或有意义的活动。二是指定行为监护人。即定兵后,由应征青年所在地村(居委会)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其行为监护人。对新兵生活、活动情况进行引导、监护,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伍资格。

2、张榜公布,查处举报。镇组织对“送县体检应征青年名单”、“体检合格应征青年名单”、“初定兵员名单”、实行“三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政审监督员,对群众举报的信函、电话和来访,要及时处理,逐人逐事调查核实,任何人不得私自扣押举报信函、电话和来访群众反映的情况。

(四)总结归档阶段

1、专题总结,综合评估。及时总结本地新兵政治审查工作和征兵政审责任状落实情况,综合分析评估本地应征青年政治素质情况,写出专题书面总结上报。

2、跟踪调查,配合管理。新兵入伍之后,镇政审小组要及时掌握入伍新兵的政治态度、思想变化和现实表现情况,督促家长配合部队做好新兵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协助复查,妥善处理退兵。协助部队搞好新兵入伍后的政治复查工作,发现新兵入伍前有问题的,要主动查明情况,及时从部队追回。出现政治退兵,各征兵政审机构要认真查实退兵原因,写出专题报告和检讨,然后按照“征兵政审责任状”规定条款,逐级追究退兵责任。

4、搞好材料归档,封存管理。征兵工作结束后,未批准应征青年的政审材料由政审组集中封存,以便翌年征兵政审作为参考,政审材料的销毁,应坚持监毁登记制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征兵工作中的 重要工作之一,所有参加政审工作的人员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兵政治质量的重要性,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征兵政审工作中去,绝不能马虎了事、粗枝大叶、敷衍塞责。

2、加强学习、熟悉标准。参加政审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应征青年入伍的政治条件和标准,熟悉上级有关政审的规定和要求,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政审条件、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要铭记在心,做到心中有数。

3、按章办事、公道正派。政审人员要按照政审的程序、办法、原则和章程,正确、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4、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所有政审人员都要按照政审的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住应征青年的政治质量关,保证入伍新兵政治质量合格。 

附:《不得征集入伍现役的十一种情况》

  

                                   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不得征集入现役的十一种情况

 

1、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

2、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的。

3、向非法组织或国外、境外人员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的。

4、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亲友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5、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会道门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6、纹身图案和所刺“字”、“点”,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或者纹身、刺字、点部位有碍军容的。

7、被判处过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8、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政法部门正在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9、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过,或者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被开除过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10、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扶养者中,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以及有严重问题尚未查清结论,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11、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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