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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章华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9-08
  • 公开日期:2010-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电话管理的规定
来源:章华镇   2010-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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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电话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就加强政务服务电话管理,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特作如下规定:
一、向全社会公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电话:即:
1 、县人民政府值班热线;
2 、县投诉举报电话;
3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县属行业、单位服务电话;
4 、镇人民政府值班热线。
二、各类公开的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属值班专用电话,只接不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相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管理制度,明确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值守,保证24小时畅通。节假日要安排人员轮流值守。
三、各类公开的服务电话和投诉举报电的值守人员,不得使用该电话聊天,不得无故造成长时间占线,电话出现故障时,要迅速排除故障。
四、接听电话时,值守人员要态度和蔼,用语文明,对群众反映、询问的问题要耐心回答和解释,能立即答复和处置的,要即时答复和处置。一时不能答复和处置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报告相关领导批办后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回复。要建立健全值班台帐。
五、如因工作不力,责任不明,造成政务服务电话无人接听或未及时处理的,将严格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电话投诉人在反映问题和意见时首先要向电话接听人告知其真实姓名、身份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事项。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内容尽量详实。
七、电话投诉人在反映问题和意见时,要依法依规,不得扰乱公务秩序,不得谩骂、侮辱他人,不得实施人身攻击。
八、一经公开的政务服务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上级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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