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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01
  • 公开日期:2025-04-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禹山镇临时取土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禹山镇   2025-04-01 09:16
浏览量:141 | | | |

  禹政发〔2025〕5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禹山镇临时取土相关规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现象,规范镇域内临时取土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并下发《禹山镇临时取土相关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容县禹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禹山镇临时取土相关规定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现象,规范临时取土相关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在禹山镇境内所有取土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非法侵占、破坏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和土地资源。

  二、审批流程

  1.村(社区)等单位、组织因项目建设确需取用土的,根据地类情况,必须事先向镇自然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报,确定取、用土方案,并同时填写申请表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村民等个人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土的,必须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在指定的非耕地上取土。

  3.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在耕地上取土的,必须先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逐级向镇、县土地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最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4.所有取用土方在动工前,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镇自然资源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临时用地取土手续,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动工。

  三、取土规范

  1.合理选择土源,优先考虑结合河道疏浚、旱改水或高亢地降高程等工程作为取土来源,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取土。

  2.取土时应先将表层30-50厘米耕作层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在完成取土后实施表土回填。

  3.在取土过程中,如挖到矿产资源时,必须立即停止取土行为,并第一时间向镇自然资源所报告。

  4.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取土地点、红线范围、高程,土方量取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取土和随意多点取土。

  5.严禁改变原有土地生产条件,将耕地挖深用作水产养殖、将林地变更为耕地栽植作物。

  6.必须按照批准的日期之前完成取土。取土结束后,严格按照要求实现土地复垦、复绿,并向镇、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7.取土过程中,施工方必须加强取土施工、运输全过程管理,不得损坏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林木等公私财物,如有损坏由施工方照价赔偿。运土车辆必须采用篷布或棚架遮盖,不得沿途抛洒泥土,施工现场或运输途中邻近群众居民区的,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不得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否则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处罚。

  四、监管措施

  1.取土过程中,村(社区)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明确专人负责监管,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要对取土用土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在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责令停工。

  2.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资源使用有监管责任,因疏于监管或知情不报造成土地资源遭到破坏,形成卫星图斑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镇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违法取土卖土调查监管,接受群众举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依法追责”。

  五、法纪责任

  1.未经按程序申报批准,擅自进行施工取土,或假借河渠、山塘清淤取土售卖等行为一律确认为违法取土行为,交由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镇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助,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包括予以行政罚款等,同时责令恢复生产条件。对涉及村(社区)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

  2.违法取土量较大以及破坏耕地、林地、道路和水利设施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临时取土申报流程

  2.临时取土申请书(模版)

  附件1

  临时取土申报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明确取土用途和范围:确定取土是用于项目建设、农业生产还是其他合法用途,并明确具体的取土地点、地类和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取土,尽量选择非耕地、劣质林地等。

  2.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准备申请书,说明取土的原因、用途、地点、数量等;如果涉及林地,需提供使用林地申请表、林地权属证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等。

  二、申报流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自然资源所初审。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所、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取土用地和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自然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相关申请表。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对符合条件需办理相关手续的,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

  3.上级部门审批: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能会进行再次现场勘查等。如果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如林业、水利等,还需征求这些部门的意见。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

  三、后续事项

  1.领取批准文件: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领取相关的批准文件,如临时用地取土场、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按照规定取土: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进行取土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取土和随意多点取土。同时,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等。

  3.验收和后续管理:取土完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验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取土和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复垦、环保等义务。如果需要复垦土地,要按照要求完成复垦工作,恢复土地的原有功能或达到相关的土地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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