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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08
  • 公开日期:2019-1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0-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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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19〕51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相关指示精神,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做到严密组织

镇里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由镇长毛映双同志担任指挥长,副镇长邓昌红同志为常务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为禹山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文广站、公路站、民政办,成员为刘政、蔡浩然、徐进、危国梁、虢志勇、高孝君、陈龙等同志。办公地点设镇林业站,由危国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安排和考核、督导。各村、社区要明确分管林业工作的干部主管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建立健全到组、到林区的组织管理机构。

二、搞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森林防灭火工作关系到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强化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发动的措施,如树立警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广播、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强化社会各界的森林防灭火意识。

三、强化措施,做到责任明确

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1、指挥所:负责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召开有关人员或指挥所成员会议;协调安排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林业站:接到火警报告后,要及时了解火场准确情况,上报正、副指挥长;通报火灾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拿出扑火意见,组织指挥村(社区)、部门单位进行扑火;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所命令和需要,迅速调集救火小分队以及公安干警和辅警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在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当地迅速转移群众;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财政所: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质和资金保障工作。

5、民政办:负责妥善安置灾民,按规定对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抚恤。

6、中学:组织全镇中、小学校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专题课。

四、强化纪律,做到赏罚分明

森林防灭火工作要做到严防、严管,奖惩严格,纪律严明,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严追究。

1、拒不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度或指令的;

2、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临阵脱逃的;

3、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组织扑救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4、弄虚作假,谎报灾情的;

5、其他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情形。

 

附件:《禹山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禹山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组织及指挥,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警、火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镇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预案。

一、禹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机构职责

发生森林火警、火灾,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及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指挥长政委:调度指挥火灾扑救;召开有关人员或所成员会议,安排扑火救灾工作。

2、副指挥长:靠前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安排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3、林业站:接到火情报告后,了解火场准确情况,上报指挥长、政委、副指挥长;通报火灾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拿出扑火意见,组织指挥现现场扑火工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所命令和需要,迅速调集干警和辅警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在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转移群众;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武装部:组建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民兵应急队伍;根据森林防火指挥所命令和需要,参与扑火救灾。

6、财政所: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质和资金。

7、民政办:负责妥善安置灾民,按规定对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人员进行抚恤。

8、中学:组织全镇各中小学生配合镇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设森林防火专题讲座。

二、森林火灾扑救

9、各村(社区)、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同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值班电话:0730—4780053)。

10、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接获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火场统一指挥火灾扑救。

11、发生森林火灾,各防火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调配,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镇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扑火人员赶到火场扑火。

12、在扑救森林大火时,应本着保护自己、积极扑救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严禁老幼病残参与火灾扑救。

13、为便于报警和组织扑救,村(社区)应统一报警信号。

14、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全面清理余火,留足看守人员,经确定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留守人员。留守人员撤离火场时必须报告镇防火办。

 

三、森林扑火纪律

15、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16、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能,落实好预防和扑救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发生火警、火灾,广大干部和群众要积极投入扑火救灾战斗,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8、各级干部和森林防火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明纪律,扑火救灾期内不得擅离岗位和请假外出。

19、坚持值班制度,记好值班日志,确保上下信息畅通,严格火警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虚报、瞒报灾情。

20、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森林扑火救灾的物资供应准备,不得有碍扑火救灾工作。

21、严肃查处违反森林防火纪律的人和事,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严追究:

①拒不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度或指令的;

②拒不服从组织领导或临阵脱逃的;

③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或组织扑救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

④弄虚作假、谎报灾情的;

⑤其他妨碍森林防火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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