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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7-17
  • 公开日期:2019-07-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山镇清理整治民办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07-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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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19〕36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清理整治民办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办学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禹山镇清理整治民办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禹山镇清理整治民办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办学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开展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的通知》(华政办函〔2017〕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安全第一”原则,对全镇范围内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促进全镇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和谐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

民办机构中未经许可擅自办学(托儿点、学前班、培训班等)、超批准项目办班、未达安全标准办班、违反教育规律班、超标准收费、违规聘用在职公办教师等行为。

三、清理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底子,督促学校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坚决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取缔非法办学机构,保障依法办学者和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职责分工

继续以原禹山镇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毛映双为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为基础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乐素美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辖区内清理整治民办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确保本辖区无非法办学机构。

2.南山中学:检查全镇非法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关标准。检查是否有公办教师到非法办学机构兼课行为;负责学生的就学分流工作。

3.镇派出所:负责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维护专项整治现场秩序并保障学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检查全镇非法办学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状况,查处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接送车辆。

4.镇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对非法办学机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检查,核查规划、质量安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调查认定,并移送相关单位处理。

5.安监站:排查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6.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所:对全镇非法办学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业人员不具有健康合格证明的进行查处。对未经审查备案违法发布招生广告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7.人社站:检查各类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处罚、取缔违法办学机构。

8.民政办:加强非法办学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无证办学机构。

9.司法所:规范执法流程,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10.广播站: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1.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协调相关村委会干部做好辖区内非法办学点举办者的思想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执法清理工作及稳定工作。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防范新的非法办学点的产生,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五、实施步骤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和违规办学“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9年6月——9月)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20日——7月15日)

1.召开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动员会。

2.通过广播、学生会等广泛进行宣传。

3.成立相应组织,制定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8月30日)

镇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逐个突击检查,对超批准项目办班、未达安全标准办班、违反教育规律班、超标准收费、违规聘用在职公办教师等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达要求不复课;对于仍未获得办学许可又明显达不到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布点规划的非法办学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做好相关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的正常就读的分流工作。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10日)

镇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辖区民办机构逐一督查验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是政策要求、形势所需。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集中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2.强化宣传,积极疏导。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是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疏堵结合、妥善做好被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学生的就学分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遵章循序,追责问效。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环环相扣,确保每一阶段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强化督查,确保成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清理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强化工作督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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