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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6-27
  • 公开日期:2016-06-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奖惩的通知
来源:禹山镇   2016-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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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16〕12号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奖惩的

通      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确保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常态运行,力争实现治污、治杂重大突破,充分发挥考评考核的杠杆引导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禹山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指挥所,抽调六名机关干部组成环境卫生督查组,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开展暗访检查考评。现将有关考核奖惩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行村(居)分类奖罚

对村(居)分别进行考核奖惩,每月开展一次考评,每次考评结果均实行排名公布、奖惩兑现的原则。其中考评分为平时督促考核与每月集中考核相结合,在平时督促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村(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所扣分值纳入每月考核结果中进行排名。对每次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800元的奖励,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800元的罚款。在市明查暗访检查中没有扣分的村(居),每次奖励1000元,出现扣分的,按照每扣一分罚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在县暗访检查中每次扣分低于2分(含2分)的奖励500元,扣分超过2分的按每超出一分罚20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为市、县提供了工作现场,正面引导效果好的,当月每次分别加3分、2分;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有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有负面报道或被黄牌警告的,每次扣2分,并按原始加减分值,纳入全年平均分进行年终考评排名。

二、实行干部考核资金考核发放

村(居)总支(支部)书记、办点干部考核奖励资金与每次检查评比结果挂钩。对村(居)总支(支部)书记,从村(居)转移支付中每月单列400元作为考核资金,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村(居),每次奖励总支(支部)书记400元;得分在70分~90分(含70分)的村(居),总支(支部)书记按照得分比例予以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村(居),取消总支(支部)书记奖励。对办点干部,以每村(居)办点工作组为单位,设立600元/次的专项奖励资金,所办点村(居)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奖励该办点工作组600元;得分在70分~90分(含70分)的,按照得分比例予以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消办点奖励。

三、实行村(居)排名曝光

镇人民政府设立两块大型公示牌,对每月检查排名排在前三名和后三名的村(居),将总支(支部)书记和办点工作组分管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干部姓名在公示栏进行公示(镇指挥所参与督查的同志不得分管办点村(居)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同时,每次考核结果出来后,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工作讲评,并通过广播在全镇进行通报。

四、实行创先争优目标重点考核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内的村(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申报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全县优秀党总支(支部)书记、突出贡献党总支(支部)书记等项荣誉的,其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排名必须进入全镇前十名。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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