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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02
  • 公开日期:2021-07-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山镇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07-02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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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禹山镇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禹山镇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2021年度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华容县)责任分解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督促各村(场)社区、站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定在我镇开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限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省“洞庭清波”专项督察反馈、省环保督察反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岳生环委发〔2021〕1号文件交办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

“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中涉及我镇的主要有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退捕禁捕、水体水质超标等方面(具体见附件)。

(一)全面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湖南国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超标准排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四批2021041006号)”,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2.对标对表,持续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2021年全镇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88.28吨(折纯量),减幅2.2%以上。规范化肥调查统计,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完善规范的化肥、农药使用台账,做到真实、完整、连续、准确。镇统计站要每季度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大户的农药、化肥使用进行调查统计,作为上报统计数据的依据,做到资料齐备,数出有据、合理。

(二)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有效防治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因地制宜调整农作物结构、确定主要农作物化肥推荐施肥量,推广田间道APP,稳步扩张绿肥生产规模,加强秸杆、垃圾禁烧巡察力度,大力推广秸杆粉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应用,持续推进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严守耕地红线。

2.大力整治养殖业污染。加强对全镇畜牧养殖、鱼塘养殖、湖库养殖尾水管控,协调大乘港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大乘港30亩精养鱼池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养殖尾水不得经大乘港进入东湖。加大对适养区规模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力度,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指导并督促养殖户做到正确、正常、按要求处置粪污和固废垃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开,日常巡查中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现有的规模以上养殖场不扩规模、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模以下养殖户必须配套养殖粪污处理或收集设施,并正常运转,严禁在禁养区和生态红线范围内新建养殖场。未配套建设养殖粪污处理(收集)设施的养殖场(养殖户)一律依法停养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一律强制关停退出。开展大湖禁投巡察,东湖按县指挥部要求严格禁投、限投、减量,生态修复。

(三)落实禁捕退捕渔民社保政策。

开展禁捕退捕渔民社保政策落实情况排查,摸清底数。配合上级部门单位优化禁捕退捕渔民社保政策落实方案,统一标准,全面推动渔民社保政策落地。做好社保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渔民对政策的误读和盲目攀比心理。

(四)确保断面、河湖水质稳步提升。

1.加强大乘寺污水处理厂的动态巡查,实时了解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协助、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延长洞庭湖域枯水期应急响应期限至6月30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国、省控断面应急措施,禹山境内河湖国、省控断面参照河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严格管控,一是监测断面上游3 公里、下游 0.3 公里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管控断面上游1公里、下游1公里范围禁止钓鱼。三是应急响应期间,排渍口未报批不得向外排水。四是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降磷措施。

3.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河长办加强日常巡河、河道及东湖各入湖口保洁,拆除网箱,严禁牛、羊上堤。

4.重点关注中西湖与北汊湖,规范鱼种投放,严控养殖密度,开展日常巡察,彻底禁止大湖投肥养殖。栽种水草,投放螺蚌等底栖动物,促进水体水质好转。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禹山镇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所,由付祖云任政委,毛映双任指挥长,汤文辉、方志伟、蔡锦勇、张剑、谢增辉、乐素美、董飞雄(常务)、邓昌红为副指挥长,刘文浩、罗志明、孙石峰、危国梁、罗江红、王红伟、胡友华、罗锋、高孝君、刘政、尹志友、郭志华、戴捷、周颖悟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由罗志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部门单位按照《禹山镇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对标对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3.强化督查考核。禹山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指挥所办公室要对各村、部门单位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镇千分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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