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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5-31
  • 公开日期:2022-05-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全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5-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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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予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三沿六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和镇、村公墓内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恢复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刘钢任组长,党委委员蔡锦勇、董飞雄任副组长,王浩田、许成、刘文浩、邹忠仁、尹志友、危国梁、蔡浩然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民政办主任蔡浩然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地(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地整治后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内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3)拆。乡镇、村公墓区内的硬化大墓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缩小规模。(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31日)

1.召开会议。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新媒体、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3.摸清底数。以村(社区)为责任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村(社区)、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于5月24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突出整治重点。“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20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是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每周五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社会舆情等。

六、职责任务

各村(社区)要按“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和整治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如期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采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措施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

(五)严格考核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整治工作,建立好整治工作台账,对工作中被动应付,推动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适时启动问责程序;镇纪监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村(社区),将下发通报,年底对绩效予以扣分,对问题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镇纪监委进行相应法纪处理。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予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禹山镇委员会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三沿六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和镇、村公墓内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恢复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禹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刘钢任组长,党委委员蔡锦勇、董飞雄任副组长,王浩田、许成、刘文浩、邹忠仁、尹志友、危国梁、蔡浩然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民政办主任蔡浩然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地(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地整治后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内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3)拆。乡镇、村公墓区内的硬化大墓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缩小规模。(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31日)

1.召开会议。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新媒体、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3.摸清底数。以村(社区)为责任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村(社区)、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于5月24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突出整治重点。“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20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是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每周五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社会舆情等。

六、职责任务

各村(社区)要按“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和整治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如期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采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措施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

(五)严格考核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整治工作,建立好整治工作台账,对工作中被动应付,推动不力的相关责任人适时启动问责程序;镇纪监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村(社区),将下发通报,年底对绩效予以扣分,对问题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由镇纪监委进行相应法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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