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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2
  • 公开日期:2018-10-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10-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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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政办发〔2018〕67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的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禹山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建设规范有序,促进禹山镇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禹山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做到:一杜绝、二鼓励、三到场、五有、九禁止。即:一杜绝:杜绝未批先建;二鼓励: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新农村标准图样建房;三到场: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五有:有简易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标准图集,有施工管理,有绿化美化;九禁止: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大堤、大坝、沟、港、渠道等水利设施范围内建房,严禁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建房,严禁损毁林木建房,严禁在县道20米、乡道15米、村道10米之内及视线盲区内建房,严禁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严禁无规划、无审批建房,严禁以租代征建房,严禁在东湖湿地保护区沿线新建房屋、养殖及其它有环境污染的场所。

  二、进一步增强规划建设法制意识

紧紧围绕当前村镇建设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存的问题,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项用地和建设行为,从严整治无序建房,依法查处乱占耕地行为,严格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布局,科学有序发展,确保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有效实施,使禹山镇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规范用地建设审批程序

  (一)严格实行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政府依法进行土地管理,集镇规划区内和主干公路两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转让、抵押、出租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含取土、挖砂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批准其再申请宅基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宅基地使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坡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其它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必须依法依程序申报,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在集镇规划区私自建房,无建房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一律强制拆除。

  (二)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村民新建或拆旧建新,要突出规划先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村民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旧房必须立下拆旧建新承诺书,认真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并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再由村建房理事会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备案。再由镇村建国土部门实地堪查定界,分管负责人审核,镇长审批后,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方可动工建设。

  (三)严格执行房屋建设标准。按照规划是龙头的原则,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服从村镇规划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林建站负责,建房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集镇规划区建房必须要有设计图纸,屋顶、立面、色调要求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改建房屋原则上实行五户以上联户建房,主干公路(县级、镇级公路及河道沿线)两侧建房的户型、外观造型、色彩要求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图纸,外型、颜色原则上采用蓝瓦白墙;集镇重要路段、十字路口建房必须将设计图纸报林建站初审、镇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大力宣传。村(社区)要通过广播会、群众会、党员会大力宣传有关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各项用地和建设的行为,

(二)加强巡查力度。由镇规划委员会牵头,建立镇、村联动工作网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各村(社区)村主任既是国土监察信息员,又是村建协管员,务必每周到本村管辖范围巡查二次,并及时上报信息。镇村建、国土工作人员联合办公,每周对监管的片区建房予以巡查,特别是加大禁止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

(三)加强示范引领。今年以在全镇范围内以瓦圻、八岭、青山、建华、南竹五个村作为村民建房试点村,在县乡村振兴办及美丽乡村办的指导下,力争形成可学习、可推介、可复制的建房模式,各村(社区)引导分散建房户按规划、按图纸,逐步实行集中建房,对地方特色文化做到开发中保护,保护中丰富内涵,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高标准打造美丽乡村。

(四)规范收费标准。 凡在禹山镇镇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湘价费[2015]119号文件)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明确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建、国土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兼土地监察信息员、村建协管员)。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凡是在辖区内建设(含村民建房、项目建设、挖沙取土等)未批先建不报告的,或者报告后不及时制止的,由村(社区)负主体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镇域范围内凡是出现信息报告不及时未批先建的,以集体名义改变土地性质(转让、买卖等)的,每发现一起,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村具体责任人一律停职,镇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从严追究。并取消相关村(社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化,成立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由胡先兵同志作组长,张剑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副组长,林建站、国土所、环保站、司法所、安监办、派出所、水管站、供电所、自来水厂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志清同志任办公室。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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