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复决字〔2025〕13号(徐忠清)
来源:本站   2025-04-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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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复决字〔2025〕13号徐某某不服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华容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华府复决字〔2025〕13号

人:徐某某

被申请人:华容县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华容县章华镇港西中路0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罗宏,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唐泽亮,华容县江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一般代理

申请人徐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华容县应急管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于2025年3月21日依法受理,经过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是岳阳市华容县万庾镇****成员,2022年至今因区域内存在华容县****有限公司采矿经营存在征收,但是截止目前,申请人未见到任何合法的征收文件,为了解该采矿企业的合法性,申请人特此申请公开华容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2025年2月12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申请公开上述涉及征收的合法性文件,邮寄单号为EMS1295965343516。签收信息显示邮件已经于2025年2月15日签收。但是,截止到目前,被申请人未依法予以书面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内容,被申请人按期不予公开告知方式违反相应条例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未依法履行相应公开职能。综上,望贵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邮政特快邮寄面单图片、签收物流轨迹截图等证据拟证明其观点。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5年2月17 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向其公开华容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审批手续相关材料,以及相关土地征收文件。经查:其一,依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确立了“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证管理的制度,不包括县级;其二,华容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年生产规模为90万吨,依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2号)进一步规定,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下(不含本数)露天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也即由岳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颁证管理工作(进行许可审批并于网上予以公示),该公司已于 2025 年3月1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对于申请人所称未见任何合法的征收文件、要求公开的申请,土地征收活动系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不在应急管理部门法定职责范围之列。

基于上述情形,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局工贸矿山股股长李某,通过单位办公室座机电话( 0730-4180605)联系申请人,电话回复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公开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本机关不掌握,并告知了可能掌握该类信息的其他行政机关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岳阳市应急管理局0730-8788522、华容县自然资源局 0730-4268510)。

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且遵循了“高效便民”原则,完全不应受到违法性、否定性的评价。综上所述,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对其公开申请逾期未作出处理,与事实不符。被申请人以电话方式作出回复说明,无不适当与不合理,恳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2号)以及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客户通话详单长途清单等证据拟证明其观点。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11日,申请人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1295965343516)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华容县****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审批手续,要求以信函邮寄纸质文本进行答复。

2025年2月15日,被申请人单位收发室签收了上述邮件。2月17日,被申请人工贸矿山股股长李某通过办公室座机07304180605联系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本机关不掌握,并告知了申请人向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和华容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另查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2号)第一大点调整非煤矿山审批权限中明确了“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年生产规模12万吨及以上的露天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年生产规模12万吨以下(不含本数)露天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下(不含本数)露天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及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因此县级应急管理局并无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邮政特快邮寄面单图片,被申请人提交的《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2号)、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客户通话详单长途清单以及行政复议调查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

本府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

本案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5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核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被申请人遂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办公室座机与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络,电话告知了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并告知了申请人向岳阳市应急管理局、华容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本府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和答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已依法履行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府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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