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农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执行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规范农民负担管理,现将今年全县农民负担管理及相关惠农政策告知如下:
一、2013年的农民负担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不向村级组织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村级只存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有事就议,无事不议。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实行财政奖补的前提条件,其标准为筹资人平不超过15元,筹劳劳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必须按照议定的标准收取“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不允许强行以资抵劳,农民自愿以资抵劳的,每个工日不准超过10元。村、组抗旱排渍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方收费或由农民按受益面积分摊。
二、2013年相关惠农补贴项目及标准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每个农户必须有一本惠农补贴存折,按期打卡发放。发放标准(若政策规定的执行标准和项目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1、粮食直补按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13.5元。
2、农资综合补贴按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80.6元;
3、种植双季稻补贴61.74元(发放对象为2012年实际种植了早稻及晚稻的农户)。
4、早、中、晚稻良种补贴均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5、油菜、小麦、玉米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不得以作物种子或其他农资作抵。
6、棉花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7、退耕还林补贴按正常期退耕还林面积每亩补贴210元,延长期每亩补贴105元,生活补贴均为每亩20元;森林生态公益林中的集体林每亩补偿10元,国有林每亩补偿5元。
8、贫困寄宿生每学年生活补助小学每人1000元,初中每人1250元。
9、农机补贴中,插秧机购置补贴为50%,其他农机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不同的机具补贴标准不同,具体补贴金额以《2013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一书为准),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10、农村家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每年每人发放奖励扶助金960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子女14周岁前,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0元。
11、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年度扶持标准为每人600元。
三、2013年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1、计育部门:①生育证、恢复生育手术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优生遗传检测实行免费;②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完全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取。③超生一胎按上年度农民所得收入的2至6倍收取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收费。
2、国土部门:农民利用非耕地新建或原宅基地翻建自用住房,收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5元/户;严禁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房。
3、村建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户。
4、公安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每证20元,补证40元。
5、教育部门:①实行义务教育学杂费、住宿费全免。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按学期收取。③教辅资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由学生自愿征订。④农村义务教育不得要求学生订购校服。
6、电力部门: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80度(基准数)以内的每度0.588元;春秋季(4、5、6、10、11、12月)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80-350度之间的,超基准数以上的每度0.638元,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350度的,超基准数以上每度0.888元;冬夏季(1、2、3、7、8、9月)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80-450度之间的,超基准数以上的每度0.638元,每户每月用电量超过450度的,超基准数以上每度0.888元;通过审核的合表用户电价每度0.604元,暂不实行阶梯电价。②农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每度1.03元。③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每度0.73元,其中农村排灌用电价格为每度0.67元。④农村电网改造中不得向农民收取户表费、线路费,不得向村级转嫁工程资金缺口和生活费,农民承担的抬杆挖洞、立杆放线等劳务由电力部门支付劳务工资。
7、民政部门:①办理结婚证书只收取工本费,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②办理离婚证每对收证书工本费9元。
8、农村合作医疗:今年预收2014年农村合作医疗个缴部分,其标准为人平60元,其中80%用于家庭成员支付门诊医药费。
9、其它部门收费必须出示省物价部门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四、资金的缴付和管理
1、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卡管理,每户一卡,凭卡交费和领取补贴。
2、各项惠农补贴张榜公布并由银行打卡发放,不准截留、抵扣和挪用。
3、向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以及财政奖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在所议的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上。实行专账管理,阳光操作。
农民朋友们,我们已把相关的强农惠农政策交给了你们,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切实把党中央的精神和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好,欢迎社会各界和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4225629、135489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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