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卫生集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整治,加快集镇建设步伐,创建文明卫生集镇,根据《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制镇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集镇市场秩序,促进三郎堰集镇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统一划定的区域进行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
二、居民住户严格按照“门前六包”的要求,搞好责任路段、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垃圾的堆放和清扫工作,每天上午7点至8点半,下午5点至6点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各营运车辆在指定停车区域进行停靠和上下客,确保街道畅通;各施工业主要规范堆放建筑用工材料,不得在人行道以外堆放建筑用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三、对在街道上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停、乱靠交通运输工具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规定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经营业主,依法取缔没收经营工具,对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一店多牌等现象进行坚决取缔。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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