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乡各单位立责任状以确保校车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广大幼儿、学生的出行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同时各单位,同时各单位都立下了责任状:
交通管理部门:
1、保证校车标识、标牌核发及管理;
2、确保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
3、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学校师生普遍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4、核定校车乘载人数,依法查处校车超负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其他车辆驾驶人员对校车进行礼让;适时安排警力在学位附近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维持秩序;严格落实“一车一警”制度,监督管理承包车辆安全情况。
各学校、幼儿园:
1、做好农村学校门前标志、标线的设置及维护工作;
2、会同乡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合理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完善校车通行线路的安全设施;
3、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车非法从事班车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安监办:
1、对所有合格校车进行登记造册,并抄送交警、运管和安监部门备案。对所有校车中需要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对象进行审查,加盖公章后抄送交警和运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3、详细掌握本乡范围内各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配合乡政府、运管部门做好校车行驶路线确定和设置工作。
4、负责对全乡小学、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的私立小学、幼儿园予以坚决取缔,负责将学生、幼儿安全教育纳入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家长的教育培训计划。
各村场:
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村场校车的安全管理;
2、教育学生及学生家长不要搭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上下学,禁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监督本村场范围内校车运行情况,及时举报校车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4、在雨、雪、雾等天气状况下,督促校车驾驶人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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