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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超生小孩上缴纳社会抚养费
来信时间: 2015-03-03 17:21:19 来信人: 黎先生 信件编号: 201503030521199518
信件内容

我户口是华容县城镇户口,爱人户口在北京,头胎是双胞胎,二胎已出生。按北京市政策,可选择我在华容缴纳社会抚养费,爱人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凭两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费单,可到北京给超生小孩上户口。

请问:此情况下,在华容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我是无业。谢谢!

信件回复
关于超生小孩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回复 黎先生: 你好!关于你网上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夫妻头胎是两胞胎,后又于2012年10月再生育一胎,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属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目前,我局正与你妻子户口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街道计生办前置协商,再依照法律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你可来电具体咨询(联系号码:0730-4206710)。 特此回复。 华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回复单位: 华容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5-03-09 08:50:26 满意度: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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